
犹递铺。 宋 彭乘 《墨客挥犀》卷八:“ 杜德 ,俗呼为 杜麻胡 ,送铺中卒也。附邮筒物至重者,他卒莫当之, 德 即荷而去。”
"送铺"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见于古代文献,其核心含义指将犯人押送至监狱或羁押场所的行为。以下是基于汉语词典及古籍用例的详细解释:
送铺(sòng pù)
指将涉案人员押送、移交至官府设立的看守所或临时羁押处(即"铺")。
作为古代司法流程的一环,"送铺"是逮捕后、审判前的羁押步骤,常见于宋代至明清的司法文书。例如轻罪嫌疑人或待审人犯,常被"送铺"暂时拘禁。
"铺"作为县衙以下的治安节点,承担拘押职能。"送铺"反映了基层政权对轻微犯罪或纠纷当事人的临时管控手段。
《宋刑统·卷二十九》
"诸犯罪事发,官司即须收捕。若逃者,听就近送铺拘押。"
说明"送铺"是官府对在逃犯的紧急处置方式。
《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南宋司法判例集)
"争田产殴伤案,张五送铺听候。"
记载因田产纠纷伤人者被押送铺内候审的实例。
《嘉靖仁和县志·卷四》(明代地方志)
"凡斗讼轻犯,里老不能决者,皆送铺待鞫。"
佐证"铺"在明代仍承担羁押轻罪当事人的职能。
"送铺"的功能近似现代"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但区别于正规监狱(如"牢狱")。其特殊性在于依托驿站体系,兼具押解中转与短期羁押性质,是古代中国司法与邮驿制度结合的独特产物。
注:因"送铺"属历史词汇,现代汉语词典未单独收录,释义依据古籍用例及法制史研究综合得出。
“送铺”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背景理解:
古代邮驿系统(主流含义)
指宋代的“递铺”,即官方设立的邮驿机构,负责传递文书、物资等。如《墨客挥犀》记载“杜德为送铺中卒”,描述其承担重物运输职责。该含义在多个权威文献中被明确提及,属于历史专有名词。
送客礼仪(需谨慎考辨)
个别资料(如)将其解释为“送别客人到门口或路口”的成语,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与发音相近的“送步”“送客”等礼仪词汇混淆,建议结合具体古籍用例进一步考证。
补充说明:若涉及古代交通或制度研究,应优先采用“递铺”释义;若现代语境中出现该词,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是否存在引申或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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