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 及 南朝 各代杂税名。《隋书·食货志》:“ 晋 自过 江 ,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歷 宋 、 齐 、 梁 、 陈 ,如此以为常。”
"散估"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无直接收录,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古汉语语境及历史文献推演。该词主要与古代商业税收制度相关,特指针对零星小额交易征收的商税。以下是详细解析:
字义溯源
组合为"散估",指对非大宗、分散性交易行为的课税。
历史语境定义
作为南朝至唐宋时期的税制术语,"散估"指向市场小额交易征收的从价税,区别于针对大宗商品的"输估"。如《隋书·食货志》载:"晋自过江…历宋齐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此处明确其征收对象为无契约的零星交易,税率约4%。
起源与实施
社会影响
古籍文献
现代研究
当代学术讨论中,"散估"偶用于比喻碎片化经济行为的税收征管难题,但非常用词汇。需注意其与"散官"(无实职官衔)、"估价"(价格评估)等近音词的区别。
提示:该词属冷僻历史术语,日常使用率极低。理解时应紧扣"零星交易税"本义,避免与现代词汇混淆。
“散估”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现代用法区分:
定义:指东晋至南朝时期对财产交易征收的杂税,被视为中国最早的契税形式。
历史背景:东晋因战争财政压力,对奴婢、马牛、田宅等交易征税,分为两种情形:
少数资料将“散估”解释为非正式估算,指基于经验或直觉的粗略评估,常用于经济预测、日常判断等场景。但此类解释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与字面联想有关。
学术或历史讨论中应优先采用古代税种释义,而现代引申义需谨慎使用并注明来源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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