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喻错认妄想为真实。《楞严经》卷一:“佛告 阿难 :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宋 朱熹 《答陈同甫书》:“今不讲此而遽欲大其目,平其心,以断千古之是非,宜其指铁为金,认贼为子,而不自知其非也。”亦作“ 认贼作子 ”。 明 徐复祚 《一文钱》第三出:“有一等颠倒丧志,投东覔西,失却眼前至宝,这便是认贼作子。” 章炳麟 《论承用维新二字之荒谬》:“不正其名而言其实,紾戾不通,至于如是,徒使人害于名则已耳!乃至指鹿为马,认贼作子。”
“认贼为子”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总结如下:
佛家渊源
该成语源自佛教经典,如《大方广园觉修多罗经》提到“譬如有人,认贼为子,其家财宝终不成就”,比喻因执迷虚妄而丧失本真。
《楞严经》也以“认贼为子”警示世人勿被表象迷惑,导致真性迷失。
现实引申
在世俗语境中,多用于批评对敌人或恶行无原则包容的行为,例如“纵容罪犯如同认贼为子”。
章炳麟曾批判“认贼作子”的现象,指出混淆名实会导致是非颠倒。
该成语多含贬义,使用时需注意语境。如需更完整的出处或例句,可参考《汉典》《佛经》等典籍。
《认贼为子》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把敌人、对立面当作自己的亲人对待。
《认贼为子》的字是“认”、“贼”、“为”、“子”组成。
其中,“认”的部首是“讠”,总笔画为4;
“贼”的部首是“贝”,总笔画为8;
“为”的部首是“丶”,总笔画为4;
“子”的部首是“子”,总笔画为3。
《认贼为子》这个成语最早出现于《诗经·郑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薪。九罭之綵,不瞆不视。讴我思成,析我维兹。”意思是说,就像水流一样,不论束缚火材绳,还是绳子流入水中,也不能改变水的本质。这里的“维兹”即为“认贼为子”的意思。
在繁体字中,《认贼为子》的字是「認賊為子」。
在古代汉字中,字的形态和现在有所区别。
例如,“认”字在古代常写作“認”,字形更加繁复,而且会画一些额外的笔画。
同样,“贼”字在古代写作“賊”,也存在一些笔画的差异。
他对待敌人如同对待亲人一样,完全是在认贼为子。
类似意思的词有:盗亦有道、勾结时敌、反客为主。
近义词有:患难与共、情同手足。
反义词有:甘心情愿、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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