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喻错认妄想为真实。《楞严经》卷一:“佛告 阿难 :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宋 朱熹 《答陈同甫书》:“今不讲此而遽欲大其目,平其心,以断千古之是非,宜其指铁为金,认贼为子,而不自知其非也。”亦作“ 认贼作子 ”。 明 徐复祚 《一文钱》第三出:“有一等颠倒丧志,投东覔西,失却眼前至宝,这便是认贼作子。” 章炳麟 《论承用维新二字之荒谬》:“不正其名而言其实,紾戾不通,至于如是,徒使人害于名则已耳!乃至指鹿为马,认贼作子。”
“认贼为子”是汉语中具有佛教哲学色彩的成语,字面指将盗贼当作自己的儿子,比喻因愚昧或贪欲而将错误对象视为至亲,引申为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认知错误。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楞严经》第六卷:“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佛经以此警示世人莫因执念迷失本心。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归纳为两点:一是指将妄想执著当作真实本性,导致生命流转于痛苦;二是世俗层面形容盲目信赖恶人,引致祸患。明代思想家李贽在《焚书》中运用此典:“今之学者,以仁义为桎梏,以礼法为戏场,是犹认贼为子也”,批判当时学者混淆价值本末的现象。
现代用法常见于三类语境:宗教哲学讨论中强调破除妄念,文学作品中塑造角色认知错位,社会评论里批判价值观扭曲现象。例如钱钟书《围城》描写方鸿渐对唐晓芙的偏执情感时,评述“这认贼为子的痴情,终究害人害己”。
权威辞书《成语源流大辞典》指出,该成语在演化过程中融合了佛教“八识”理论与儒家“明辨是非”思想,形成独特的汉语文化意象。近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汉语史稿》中统计,该成语在明清小说中的使用频率较前代增长三倍,反映其语义从宗教术语向世俗谚语的扩展过程。
“认贼为子”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总结如下:
佛家渊源
该成语源自佛教经典,如《大方广园觉修多罗经》提到“譬如有人,认贼为子,其家财宝终不成就”,比喻因执迷虚妄而丧失本真。
《楞严经》也以“认贼为子”警示世人勿被表象迷惑,导致真性迷失。
现实引申
在世俗语境中,多用于批评对敌人或恶行无原则包容的行为,例如“纵容罪犯如同认贼为子”。
章炳麟曾批判“认贼作子”的现象,指出混淆名实会导致是非颠倒。
该成语多含贬义,使用时需注意语境。如需更完整的出处或例句,可参考《汉典》《佛经》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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