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群牧司所属官署名。掌割剥死亡的马牛驴骡等。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库务职局·皮剥所》:“《宋朝会要》曰:‘皮剥所, 开宝 二年置。’”
皮剥所是宋代官署名,专司处理动物尸骸的机构,其名称源于“剥皮”之意,主要负责分解、处置官府牲畜(如牛马)的尸体,并回收可用物资。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解析其详细含义及历史背景:
字面释义
合称即“剥取动物皮毛的官方机构”。
职能定位
皮剥所隶属太仆寺或群牧司,负责处理死亡官畜(如驿站马匹、宫廷牲畜),分解尸体制成皮革、油脂、骨角等物资,避免腐尸传播疫病,同时回收资源供宫廷或军需使用。
《宋史·职官志》
明确记载皮剥所为宋代官僚体系组成部分,属“群牧司”下属机构,职能为“掌剥畜产之死者”。
(可参阅《宋史》卷164,中华书局点校本)
《庆元条法事类》
南宋法典规定,官畜死亡后须“送皮剥所”,其皮革、筋角等需登记入库,违者受罚。
(参考《庆元条法事类》卷79“畜产门”)
宋代官营畜牧业规模庞大,皮剥所的设立体现了古代资源循环利用的智慧。其名称直白反映职能,符合古代机构命名习惯(如“染院”“裁造院”)。随着明清官制改革,该机构逐渐消亡,职能并入其他部门。
结论:皮剥所为宋代特有的官署,核心职能是处理死亡官畜并资源化利用,其名称直接源于“剥取兽皮”的操作,是古代官府物资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
“皮剥所”是宋代的一个官署名,其详细解释如下:
皮剥所隶属于宋代群牧司(后改隶太仆寺),主要负责处理死亡的马、牛、驴、骡等牲畜的剥皮及尸体处理工作。该机构设立于宋太祖开宝二年(公元969年),依据《宋朝会要》记载,其职能明确为“掌割剥死亡牲畜”。
部分资料(如、4)提到“皮剥所”作为成语,形容残酷的剥皮刑罚,但这一用法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可能为后世衍生含义或误传。
皮剥所是宋代为管理官畜尸体处理而设立的专业机构,体现了古代对畜牧资源的系统化管理。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朝会要》《事物纪原》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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