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喻錯認妄想為真實。《楞嚴經》卷一:“佛告 阿難 :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于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宋 朱熹 《答陳同甫書》:“今不講此而遽欲大其目,平其心,以斷千古之是非,宜其指鐵為金,認賊為子,而不自知其非也。”亦作“ 認賊作子 ”。 明 徐複祚 《一文錢》第三出:“有一等颠倒喪志,投東覔西,失卻眼前至寶,這便是認賊作子。” 章炳麟 《論承用維新二字之荒謬》:“不正其名而言其實,紾戾不通,至于如是,徒使人害于名則已耳!乃至指鹿為馬,認賊作子。”
“認賊為子”是漢語中具有佛教哲學色彩的成語,字面指将盜賊當作自己的兒子,比喻因愚昧或貪欲而将錯誤對象視為至親,引申為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認知錯誤。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楞嚴經》第六卷:“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于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佛經以此警示世人莫因執念迷失本心。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歸納為兩點:一是指将妄想執著當作真實本性,導緻生命流轉于痛苦;二是世俗層面形容盲目信賴惡人,引緻禍患。明代思想家李贽在《焚書》中運用此典:“今之學者,以仁義為桎梏,以禮法為戲場,是猶認賊為子也”,批判當時學者混淆價值本末的現象。
現代用法常見于三類語境:宗教哲學讨論中強調破除妄念,文學作品中塑造角色認知錯位,社會評論裡批判價值觀扭曲現象。例如錢鐘書《圍城》描寫方鴻漸對唐曉芙的偏執情感時,評述“這認賊為子的癡情,終究害人害己”。
權威辭書《成語源流大辭典》指出,該成語在演化過程中融合了佛教“八識”理論與儒家“明辨是非”思想,形成獨特的漢語文化意象。近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統計,該成語在明清小說中的使用頻率較前代增長三倍,反映其語義從宗教術語向世俗諺語的擴展過程。
“認賊為子”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總結如下:
佛家淵源
該成語源自佛教經典,如《大方廣園覺修多羅經》提到“譬如有人,認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比喻因執迷虛妄而喪失本真。
《楞嚴經》也以“認賊為子”警示世人勿被表象迷惑,導緻真性迷失。
現實引申
在世俗語境中,多用于批評對敵人或惡行無原則包容的行為,例如“縱容罪犯如同認賊為子”。
章炳麟曾批判“認賊作子”的現象,指出混淆名實會導緻是非颠倒。
該成語多含貶義,使用時需注意語境。如需更完整的出處或例句,可參考《漢典》《佛經》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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