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喻錯認妄想為真實。《楞嚴經》卷一:“佛告 阿難 :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于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宋 朱熹 《答陳同甫書》:“今不講此而遽欲大其目,平其心,以斷千古之是非,宜其指鐵為金,認賊為子,而不自知其非也。”亦作“ 認賊作子 ”。 明 徐複祚 《一文錢》第三出:“有一等颠倒喪志,投東覔西,失卻眼前至寶,這便是認賊作子。” 章炳麟 《論承用維新二字之荒謬》:“不正其名而言其實,紾戾不通,至于如是,徒使人害于名則已耳!乃至指鹿為馬,認賊作子。”
“認賊為子”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總結如下:
佛家淵源
該成語源自佛教經典,如《大方廣園覺修多羅經》提到“譬如有人,認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比喻因執迷虛妄而喪失本真。
《楞嚴經》也以“認賊為子”警示世人勿被表象迷惑,導緻真性迷失。
現實引申
在世俗語境中,多用于批評對敵人或惡行無原則包容的行為,例如“縱容罪犯如同認賊為子”。
章炳麟曾批判“認賊作子”的現象,指出混淆名實會導緻是非颠倒。
該成語多含貶義,使用時需注意語境。如需更完整的出處或例句,可參考《漢典》《佛經》等典籍。
《認賊為子》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把敵人、對立面當作自己的親人對待。
《認賊為子》的字是“認”、“賊”、“為”、“子”組成。
其中,“認”的部首是“讠”,總筆畫為4;
“賊”的部首是“貝”,總筆畫為8;
“為”的部首是“丶”,總筆畫為4;
“子”的部首是“子”,總筆畫為3。
《認賊為子》這個成語最早出現于《詩經·鄭風·揚之水》:“揚之水,不流束薪。九罭之綵,不瞆不視。讴我思成,析我維茲。”意思是說,就像水流一樣,不論束縛火材繩,還是繩子流入水中,也不能改變水的本質。這裡的“維茲”即為“認賊為子”的意思。
在繁體字中,《認賊為子》的字是「認賊為子」。
在古代漢字中,字的形态和現在有所區别。
例如,“認”字在古代常寫作“認”,字形更加繁複,而且會畫一些額外的筆畫。
同樣,“賊”字在古代寫作“賊”,也存在一些筆畫的差異。
他對待敵人如同對待親人一樣,完全是在認賊為子。
類似意思的詞有:盜亦有道、勾結時敵、反客為主。
近義詞有:患難與共、情同手足。
反義詞有:甘心情願、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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