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权利是指自然人与生俱来或依法享有的,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为核心的非财产性民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身体自由,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从法律属性分析,人身权利包含两个维度:
法律实践中的保护措施表现为:禁止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身体;禁止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名誉;禁止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等具体规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库)。这种权利体系既体现对个体生存尊严的维护,也构成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权利保障的基石。
人身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且不直接涉及经济内容的权益,属于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详细解释:
人身权利指与人身不可分割、无直接财产属性的权利,其核心在于保障个体的人格尊严与自由。这类权利具有非经济性和专属性,即不可转让或继承。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当人身权受侵害时,公民可依法请求司法救济。例如,《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生命权、隐私权等具体保护条款。
人身权利是维护个体独立性与尊严的基础,其范围广泛且受法律严格保护。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民法典》或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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