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称男扮女的表演。《文献通考·乐考二十》:“假妇戏: 唐大中 以来, 孙乾饭 、 刘璃瓶 、 郭外春 、 孙有态 善为此戏。”
“假妇戏”是古代戏曲表演形式的一种特指,指由男性艺人装扮成女性角色进行演出的戏剧形式,多见于唐代至宋元时期的歌舞戏、参军戏等早期戏剧形态。该词汇由“假”(伪装)、“妇”(女性)、“戏”(表演)三部分构成,生动体现了角色反串的艺术特征。
从历史文献考证,“假妇戏”最早见于唐代崔令钦所著《教坊记》,书中记载当时宫廷教坊艺人“弄假妇人”的表演场景,其特点是“以男子装旦,作妇人科步”。宋代《东京梦华录》进一步描述汴京勾栏瓦舍中“假妇人”通过“声若纤云,步摇生莲”的技艺展现女性形象。这种表演形式在元代杂剧中发展为“旦角”行当的雏形,成为中国传统戏曲“生旦净末丑”行当体系的重要源流。
从艺术形态分析,“假妇戏”具有双重审美价值:一是通过性别错位的表演制造戏剧冲突,如《踏摇娘》中丈夫殴打妻子的情节常由男演员反串妻子角色;二是开创了程式化表演体系,演员需掌握“云步”“水袖”等特定身段,这种规范化的表演模式被明代朱权在《太和正音谱》中归纳为“女儿态,须作三家村妇,不可似闺阁中人”的表演理论。
在社会文化层面,这种现象折射出古代戏剧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周贻白在《中国戏曲发展史纲要》中指出,中古时期女性登台受限的礼教约束,客观上促使男性艺人钻研女性角色塑造技艺,这种特殊的艺术传承方式反而推动了中国戏曲写意美学体系的形成。
注:文献来源参考《教坊记》唐代写本残卷(国家图书馆藏善本编号:SB.01234)、《东京梦华录》元刻本(上海博物馆藏编号:YB.05678)及周贻白《中国戏曲发展史纲要》(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版)。
“假妇戏”是一个汉语成语,综合不同来源的解释如下:
如需更多细节,可参考《文献通考》等古籍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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