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讨好。《新唐书·张柬之传》:“折支諂笑,取媚蛮夷,拜跪趋伏,无復为耻。”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督抚·白兔》:“盖抚镇重臣贡瑞取媚,自 嘉靖 八年 汪鋐 献甘露后所仅见。” 鲁迅 《三闲集·我和<语丝>的始终》:“不愿意在有权者的刀下,颂扬他的威权,并奚落其敌人来取媚,可以说,也是‘语丝派’一种几乎共同的态度。”
"取媚"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情感色彩的动词,指通过刻意行为讨好他人以博取欢心。《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故意做出姿态或言行以讨好别人",强调行为的目的性与非自然性。这一词汇源于古汉语复合结构,"取"表获取意图,"媚"本义为喜爱,组合后衍生出"以谄媚手段谋取好感"的引申义。
从构词特征分析,《汉语大词典》指出该词多用于贬义语境,常与权力阶层形成搭配,如"取媚权贵""取媚上司"等典型用法,反映行为实施者与对象之间的地位差异。其行为表现包含三个维度:一是姿态的刻意修饰,如《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所载"巧笑取媚"的身体语言;二是物质馈赠,如"以珍宝取媚";三是言语奉承,如"谀辞取媚"。
在语义辨析方面,《新华成语词典》区分其近义词差异:"阿谀"侧重言语谄媚,"逢迎"强调行为迎合,而"取媚"更突出整体性的讨好策略。反义词系统包含"耿直""刚正"等彰显人格独立性的词汇。该词的文化内涵在《辞海》中阐释为"儒家伦理批判的功利性交际方式",常用于描述丧失人格尊严的讨好行为,现代汉语中仍保持道德评判功能。
“取媚”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qǔ mèi,其核心含义是通过谄媚、讨好的方式迎合他人,通常带有贬义色彩。以下是详细解释:
历史文献
现代文学
“取媚”强调通过不真诚的手段迎合他人,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贬义程度。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用例,可参考《新唐书》《野获编补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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