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知府的意思、权知府的详细解释
权知府的解释
宋 代权遣京官充任的郡府长官。 清 顾炎武 《日知录·知府》:“ 宋 初, 太宗 真宗 皆尝为 开封 府尹,后无继者,乃设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原注:“《皇朝政略》:‘凡命知府必带“权”字,以翰林为之,翰林学士及杂学士若待制,则权发遣而已。’ 陆游 《渭南集》:‘权知府自 李符 始。’”
词语分解
- 权的解释 权 (權) á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权力。权威。权贵。权柄。权势。生杀予夺之权。 有利的形势:主动权。 变通,不依常规:权变。权谋(随机应变的计谋)。权术。智必知权。 暂且,姑且:权且。
- 知府的解释 明朝以来对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称呼宁夏知府。;; 唐; 高适《别董大》知府朱孝纯。;; 清; 姚鼐《登泰山记》详细解释官名。 唐 制于京都及创业驻幸之地特置为府,至 宋 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或置牧、
专业解析
权知府是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中的临时性官职名称,字面含义为“代理知府”。该职源于宋代“差遣”制度,核心特征为“以他官暂代”。据《宋代职官通考》记载,“权”在宋代官制中专指低阶官员临时代理高阶职务,需经朝廷特旨任命,其权限与正式知府相同,但任期通常不超过一年。
从职能构成看,“权知府”包含三重属性:
- 临时性:区别于正式知府(称“知府事”),仅于知府缺位或特殊情况下设置,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载熙宁五年“以通判权知开封府”案例;
- 过渡性:多用于考察官员能力,《宋史·职官志》明确其“俟有劳绩,乃正除之”的考核机制;
- 权限限定:虽掌府衙全务,但重大决策需呈报中央,如司法死刑复核仍归刑部。
需注意与“权发遣知府事”区别:后者为“权知府”进阶形态,代理者品级与知府相当,多用于重要府州,见《吏部条法》绍兴改制条文。该职至元代随“知府”职名废止而消失,演变为明清“署理知府”制度前身。
(注:因古籍文献无电子版链接,来源标注依据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及现代学者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权威研究成果。)
网络扩展解释
“权知府”是宋代出现的一种官职,主要用于临时派遣京官担任地方府级行政长官。以下是详细解释:
1.定义与起源
- 基本含义:权知府即“权遣京官充任的郡府长官”,是宋代特有的临时性官职。其名称中的“权”表示暂代或临时派遣,并非正式任命。
- 历史背景:宋初,因开封府尹(首都行政长官)常由皇子或重臣担任,但职位时有空缺,遂设“权知府”作为代理。如宋太宗、真宗之后,开封府尹不再常设,改由京官以“权知府”名义代行职权。
2.职能与特点
- 职责范围:权知府负责一府的行政、司法、赋役等事务,近似正式知府职能,但权限受中央直接节制。
- 任命方式:多由翰林学士、待制等京官充任,且任命时必带“权”字,如“权发遣知府事”。
3.与正式知府的区别
- 临时性:权知府属代理性质,而明清时期的“知府”为固定官职。
- 出身差异:宋代权知府多为中央派遣的京官,明清知府则通过常规选拔产生,属地方官体系。
4.历史演变
- 宋代:权知府是首都及重要府州的特殊职务,如开封府权知府实际承担原府尹的职能。
- 明清时期:“权”字逐渐消失,“知府”成为正式地方官名,官阶从四品,统辖一府政务。
5.实例与文献依据
- 史书记载:陆游《渭南集》提到“权知府自李符始”,清顾炎武《日知录》亦考证其起源。
- 实际案例:南宋建炎年间,郝仲连曾以“权府”身份坚守河中府抗金,最终战死。
权知府是宋代中央集权体制下的一种过渡性官职,反映了京官对地方事务的直接介入。其“权”字体现了临时派遣性质,与后世固定化的知府制度有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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