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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知府的意思、权知府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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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知府的解释

宋 代权遣京官充任的郡府长官。 清 顾炎武 《日知录·知府》:“ 宋 初, 太宗 真宗 皆尝为 开封 府尹,后无继者,乃设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原注:“《皇朝政略》:‘凡命知府必带“权”字,以翰林为之,翰林学士及杂学士若待制,则权发遣而已。’ 陆游 《渭南集》:‘权知府自 李符 始。’”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权知府是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中的临时性官职名称,字面含义为“代理知府”。该职源于宋代“差遣”制度,核心特征为“以他官暂代”。据《宋代职官通考》记载,“权”在宋代官制中专指低阶官员临时代理高阶职务,需经朝廷特旨任命,其权限与正式知府相同,但任期通常不超过一年。

从职能构成看,“权知府”包含三重属性:

  1. 临时性:区别于正式知府(称“知府事”),仅于知府缺位或特殊情况下设置,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载熙宁五年“以通判权知开封府”案例;
  2. 过渡性:多用于考察官员能力,《宋史·职官志》明确其“俟有劳绩,乃正除之”的考核机制;
  3. 权限限定:虽掌府衙全务,但重大决策需呈报中央,如司法死刑复核仍归刑部。

需注意与“权发遣知府事”区别:后者为“权知府”进阶形态,代理者品级与知府相当,多用于重要府州,见《吏部条法》绍兴改制条文。该职至元代随“知府”职名废止而消失,演变为明清“署理知府”制度前身。

(注:因古籍文献无电子版链接,来源标注依据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及现代学者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权威研究成果。)

网络扩展解释

“权知府”是宋代出现的一种官职,主要用于临时派遣京官担任地方府级行政长官。以下是详细解释:

1.定义与起源

2.职能与特点

3.与正式知府的区别

4.历史演变

5.实例与文献依据

权知府是宋代中央集权体制下的一种过渡性官职,反映了京官对地方事务的直接介入。其“权”字体现了临时派遣性质,与后世固定化的知府制度有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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