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语词典

文法吏的意思、文法吏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文法吏的解释

通晓法令、执法严峻的官吏。《汉书·元帝纪》:“﹝ 元帝 ﹞见 宣帝 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唐 元稹 《叙诗寄乐天书》:“已后 德宗皇帝 春秋高,理务因人,最不欲文法吏生天下罪过。”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文法吏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一类特定官吏的统称,特指精通法律条文、司法程序及公文书写,并以此为主要职责的基层法律事务官员。其核心特征在于熟练掌握并运用成文法规(“文法”)处理刑狱、文书等行政司法工作,与依靠经学修养或道德教化的“儒吏”形成鲜明对比。以下从词义源流、职责特点及历史评价三方面详释:


一、词义溯源与构词解析

“文法吏”为复合词:


二、职责与历史职能演变

  1. 刑狱审判

    负责案件审理、律令适用及判决执行,如秦代“治狱吏”需严格依据《秦律》条文裁断(参考《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案例)。

  2. 文书起草与管理

    拟定官府公文、登记户籍赋税、保管律令档案(《汉书·刑法志》:“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3. 律令解释与咨询

    为长官提供法律意见,如汉代郡县“决曹掾”专司法律答疑(《后汉书·百官志》)。

  4. 监察与审计

    部分文法吏负责稽查账目、纠举官吏渎职(如唐代“比部郎中”掌勾检财务)。

职能演变:


三、历史评价与文化意涵

  1. 正面价值
    • 行政效率保障:专业法律技能维护官僚体系运转(《韩非子·五蠹》:“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 法制统一基石:推动成文法在全国范围的实施(参考云梦秦简所见秦代律令执行体系)。
  2. 负面批评
    • 严苛少恩:拘泥条文导致机械执法(《史记·酷吏列传》:“其好杀伐行威不爱人如此”)。
    • 道德局限:缺乏儒家仁政理念,易沦为专制工具(贾谊《新书·阶级》:“刀笔之吏专深文巧诋”)。

学术参考文献

  1. 原始文献
    • 班固《汉书·刑法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 司马迁《史记·酷吏列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2. 现代研究
    •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分析文法吏与儒生的政治角色互动。
    • 邢义田《秦汉的律令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探讨法律知识与官吏培养机制。
  3. 工具书释义
    •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文法吏”词条:指通晓法律、掌管刑狱的官吏。

(注:因未搜索到可验证的在线资源链接,此处仅标注文献来源,建议通过学术数据库如CNKI或图书馆获取原文。)

网络扩展解释

“文法吏”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的一种特定官吏类型,其含义和特点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一、基本释义

指通晓法令、执法严苛的官吏,强调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如《汉书·元帝纪》记载汉元帝评价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

二、历史背景

  1. 起源:战国时期随着官僚制度形成而产生,汉代成为正式称谓,与“儒生”相对。
  2. 职能:主要负责审阅文书、处理法律事务,要求严格遵循法律规范,注重公文细节。

三、核心特点

四、历史典故

汉代儒法之争中,文法吏常被儒生批评为“持刑太深”,汉元帝曾建议宣帝“宜用儒生”,反映两种治国理念的冲突。

五、词义演变

从战国至唐代,“文法吏”含义逐渐扩展,既指具体官职,也衍生出形容人严谨细致、恪守规则的抽象意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汉书》《唐会要》等文献。

别人正在浏览...

报仇雪耻炳烺裁慎蚕功倡言缠萦赤堇鉏灌辞句呆鸟典纬动使动作片翻江搅海奉常冯气分卡覆翼官沽黑犊黄王活见鬼护行兼包金苗九宗镌减蠲释开动空讳刳剒乐利臝身美宝年弟捏撮逆指犯颜槃委骈肩迭迹气竭声嘶奇谋齐世惹祸招灾扇盖沈羽石板释藏石烂江枯时谭顺过饰非铁橛帖席涂迳讬葬龌浊鋈器乡井线团萧何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