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默为诗是汉语文学批评领域的典故性表述,出自宋代文人笔记《隐居通议》,指作诗时违背诗歌创作的基本规律。该典故源自南宋诗人杜默,据《文献通考》载,其诗作"多不合律",后人以此形容脱离诗歌法度、徒具形式的创作行为。
从语义构成分析:"杜"指杜默其人,特指其创作特点;"为诗"即创作诗歌。《中国诗学术语辞典》指出,该典故在历代诗话中常被引申为对"不合格套、生硬拼凑"类诗作的批评,例如清代袁枚《随园诗话》评某些作品"如杜默为诗,不可谓非诗,然终非正声"。
现代汉语使用中,这一表述多出现于古典文学研究领域。《全宋诗》校注者傅璇琮曾引此语点评南宋部分诗人的创作弊病,强调其"既失音律之美,又缺意境之深"的特点。在文艺理论层面,该典故与严羽《沧浪诗话》强调的"诗法"概念形成互文关系,共同构成中国古典诗学的重要批评范式。
“杜默为诗”是一个成语,其核心含义指随意杜撰、不合规范的诗文,常用来形容孤陋寡闻或缺乏依据的创作。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面含义
引申意义
形容诗文内容空洞、不合韵律或缺乏真实情感,后泛指不遵循规范、凭空虚构的文字创作。例如:。
历史背景
据宋代王楙《野客丛书》记载,宋朝文人杜默作诗常不遵循格律,内容空泛,因此后人将这类不合规范的诗文称为“杜默为诗”。其故事进一步发展为“杜撰”一词,泛指无根据的编造。
该成语在现代语境中可扩展至非文学领域,如学术、新闻报道等,强调对规范或事实的忽视。需注意其贬义色彩,使用时多带有批评或调侃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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