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广招仇怨。《汉书·谷永传》:“有司奏请加赋,甚谬经义,逆於民心,布怨趋祸之道也。”
布怨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散布怨恨,施暴政招致民愤”。该词由“布”(散布、施行)和“怨”(怨恨、不满)两个语素构成,常见于描述统治者失德行为的语境。
从语义演变角度分析,《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的“布怨于民”是最早的典型用例,指楚庄王通过横征暴敛导致民众积怨。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载文》中进一步阐释:“布怨之政,乃亡国之渐”,强调这种行为对国家统治的危害性。
在近现代语言应用中,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章太炎《国故论衡》将“布怨”与“苛政”“虐民”列为同类政治失范行为。现代《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将其释为“施行招致怨恨的政策”,与“施仁”“布德”构成反义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该词属于文言雅言范畴,在现代汉语日常交际中已不常用,但在历史研究、古代文献解读领域仍具学术价值。其语义特征包含[+政治行为][+负面效应][+群体怨恨]等义素,与当代政治学术语“合法性危机”存在概念关联。
“布怨”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指广泛散布怨恨或招致多方不满,常用于描述因不当行为引发群体性负面情绪的状态。该词由“布”(散布)和“怨”(怨恨)构成动宾结构,强调行为导致的广泛对立。
最早见于《汉书·谷永传》:“有司奏请加赋,甚谬经义,逆於民心,布怨趋祸之道也。”此处批评增加赋税的政策违背民心,成为招致怨恨的途径。
需注意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常见于书面语或历史文献分析中。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原文或权威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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