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除旧债。责,通“ 债 ”。《国语·晋语四》:“公属百官,赋职任功,弃责薄歛,施舍分寡。” 韦昭 注:“弃责,除宿责也。”《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颜师古 注:“以简牘为契券,既不徵索,故折毁之,弃其所负。”《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十年》:“所灌县郡,蠲赋弃责,流民所过,毋得征算。”
“弃责”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弃责”指免除旧债。其中“责”为通假字,通“债”()。例如《汉书·高帝纪》记载刘邦曾“折券弃责”,即销毁借据、免除债务。
古代官府或权贵为收揽民心,常通过“弃责”展现仁政。如汉高祖刘邦任亭长时,对无法偿还酒债的百姓“折券弃责”,成为其争取民心的策略()。
该词现代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经济制度、法律文书时仍具参考价值。需注意“责”字在其他语境中多为“责任”义,仅在特定历史文献中通“债”()。
弃责指的是放弃责任、不再承担责任。当一个人不再对某件事情负责、不再承担相应的义务时,可以用“弃责”来形容。
拆分部首:弓、口、豆
笔画数:10画
“弃责”一词的来源比较简单,是由“弃”和“责”两个字组成。其中,“弃”表示放弃、舍弃的意思,“责”表示责任、义务的意思。两个字合在一起形成了“弃责”,意为放弃责任。
弃责的繁体字为「棄責」。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有所不同。弃责的古时候汉字写法为「棄責」。
1. 他已经决定弃责,不再参与这个项目了。
2. 政府官员不能随意弃责,应该为民众负责。
1. 弃权:放弃自己的权益。
2. 弃置:抛弃、丢弃。
3. 弃职:主动辞去职务。
4. 弃购:放弃购买。
1. 摒弃:抛弃、舍弃。
2. 放弃:不再继续追求或做某事。
3. 抛却:抛掉、舍弃。
承担责任、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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