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贿赂。《韩非子·八经》:“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賕纳以疑法。” 陈奇猷 集释引 孙诒让 曰:“纳,谓纳货财子女也。”
赇纳(qiú nà)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财物贿赂实现非法利益输送。该词由“赇”与“纳”两个单字构成:
单字解析
完整定义
赇纳指在公务或司法活动中,行贿者以财物诱导,受贿者违法接纳的行为,常见于古代律法对贪腐的界定。例如《唐律疏议·职制》规定:“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
历史语境
该词多见于明清司法文书,如《大明律》将“官吏受赇”列为“六赃”之一,强调“凡官吏受财者,计赃科断”(来源:《中国法制史》)。
现代关联
当代法律体系中,“赇纳”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赇纳”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qiú nà,其核心含义指贿赂,具体指通过财物或利益收买他人以达到不正当目的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单字释义
合成词义
两字组合后,表示“以财物行贿或受贿”,常见于古代文献中对贪腐行为的描述,如《汉书·刑法志》提到“吏坐受赇枉法”(官吏因受贿而枉法)。
“赇纳”是古代对贿赂行为的书面化表达,兼具“行贿”与“受贿”双重含义,常见于历史文献和法治批判语境。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中的贪腐案例,可参考《韩非子》《汉书》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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