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按户分田的制度。如 夏 的贡法, 殷 的助法, 周 的彻法。田为公有,受田者向国家纳税。年老及身故,还田。 唐 代亦实行授田法,其制有异前代。《旧唐书·食货志上》:“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则更以给人。”《新唐书·食货志一》:“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 清 朱大韶 《实事求是斋经义·无职事者与无职者辨》:“《冢宰》谓之閒民者,閒非游手之谓,盖民之未授田者。”
授田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和法律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国家或统治者将土地分配给民众耕种的行为与制度。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历史演变及权威来源角度进行解析:
《说文解字》释为“予也”,即给予、分配之意,强调主动赋予的行为属性。
象形字,本义为耕种的土地,引申为农业生产的载体。
“授田” 即“分配土地以供耕作”,主体通常为国家机构或统治者,对象为农民或特定群体。
国家将土地划分为“公田”和“私田”,农民耕种私田维持生计,同时义务耕作公田(税收形式)。《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
国家按人口分配国有土地(露田、桑田),成年男子受田,年老或身故归还。如《魏书·食货志》规定:“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
《中国土地法大纲》提出“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由政府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
现行法律明确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耕地、林地等承包给农户(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延续了“授田”保障农民生计的核心精神。
定义:“古代官府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 强调其作为国家行为的制度属性。
释义:“中国历代政府将官田或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使用的制度。” 突出土地来源与分配对象。
“均田”侧重土地分配的公平性(如北魏均田制),而“授田”更强调分配行为的主动性。
“赋田”指强制征收土地税赋,与“授田”的给予性质相反。
“授田”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其核心是国家将公有土地按户或人口分配给民众耕种,并在特定条件下收回。以下是详细解释:
“授田”指国家将土地授予民众的制度,主要特点包括:
朝代 | 制度名称 | 特点 |
---|---|---|
夏 | 贡法 | 按户分田,缴纳定额谷物 |
商 | 助法 | 借民力耕种公田,收获归官府 |
周 | 彻法 | 按土地产量征收十分之一税 |
唐 | 授田法 | 分“世业田”(可继承)和“口分田”(身故收回),狭乡减半分配 |
在成语中,“授田”可比喻授予权力或职责(如“授田千顷”表奖赏功绩),但此用法较罕见,多见于文学语境。
如需了解具体朝代实施细则,可参考《旧唐书·食货志》等史料来源。
百宿白玉摆正暴厥迸烈波喳不孝蚕精柴水窗孔糍粑岱泰登天岋岋丰髯高温作业攻歼贯彻始终旱虐涵润旱烟锅骅駬霍山火鼠翦屠角列娇女讥嘲诘诮进竞金丝熏悃悰两边量酒良平陵忽黎杖马嵬鸣噪扭扭捏捏拍戏嚬伸僻愚起爆泉世取义沙村折扬试考石孔事理士族束楚漱咽闼门头盘宛丽卫水卧床不起霞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