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抛弃、损害。《鬼谷子·捭阖》:“故言死、忧患、贫贱、苦辱、弃损、亡利、失意、有害、刑戮、诛罚为阴,曰终。” 陶弘景 注:“凡此皆欲人之死,故曰阴曰终。”
“弃损”是由“弃”与“损”组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舍弃并造成损失”。根据《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释义框架,可作如下解析:
一、基本义项 “弃”指主动放弃或丢弃,《说文解字》释为“捐也”,《汉语大词典》标注其核心义为“抛弃;废除”。而“损”在《王力古汉语字典》中解作“减少;损失”,《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特别强调其“使蒙受损失”的使动用法。二字连用构成递进关系,特指通过舍弃行为引发实质性减损,常见于法律文书、经济合同等专业语境,如“弃损公物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引申义项 在古汉语文献中,“弃损”可延伸为价值层面的贬抑,《康熙字典》引《后汉书·蔡邕传》“邕遂死狱中,时年六十一,搢绅诸儒莫不流涕,所著文章多弃损”即含“贬低埋没”之意。现代汉语中多用于物资管理领域,如《物资管理术语国家标准》将“弃损率”定义为库存物资因废弃导致的损耗比率。
三、使用语境 该词属于书面用语,现代日常对话中较少使用。在司法文书中常见“弃损责任认定”,经济领域则多用于描述“固定资产弃损评估”等专业场景。古汉语用例多见于描述文献散佚或人才埋没,如宋人笔记《容斋随笔》载“典籍遭兵燹,十之七八皆弃损”。
“弃损”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qì sǔn,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指“抛弃、损害”,由“弃”(放弃、丢弃)和“损”(损失、损害)两字组合而成。例如在《鬼谷子·捭阖》中,该词被归为“阴”类,与“死、忧患、贫贱”等负面概念并列,强调主动舍弃或损害某物以达到特定目的。
部分资料将其视为成语,表示“为避免更大损失而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例如:
在经济危机中,企业可能选择弃损短期利润以保全核心业务。
《鬼谷子·捭阖》提到:“弃损、亡利、失意……为阴,曰终。” 陶弘景注解称此类词汇均与“欲人之死”相关,体现古代策略思想中的权衡取舍。
多用于描述策略性放弃或利益权衡,常见于经济、军事等领域的决策分析中。
该词既可作一般动词表示“抛弃损害”,也可在特定语境下表达“以退为进”的策略性选择。如需进一步考证古典文献,可参考《鬼谷子》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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