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七事儿 ”。
“七事家”属于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古代文献及典章制度进行考释。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唐代典制,原指配备全套仪仗装备的武官侍卫。《通典·职官十》记载,唐代武官需佩“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哕厥、针筒、火石”七种器物,合称“七事”,持此者称为“七事家”,体现其军事职能与身份标识。
宋代词人周密在《武林旧事》中使用该词时,词义已发生延伸,特指技艺精湛、掌握多种谋生手段的市井艺人。这种语义演变反映了古代社会职业分工的细化,如《东京梦华录》所述汴京瓦舍中“七事皆能”的杂耍艺人群体。
在明清小说中,“七事家”进一步引申为具备多种生活技能的家庭,例如《金瓶梅》第五十二回描述的“七事家皆通”的市井人家,此处强调其生活能力的完备性。现代语言学研究表明,该词的语义流变体现了汉语复合词从专称到泛称的发展规律(参见《近代汉语词汇研究》,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
“七事家”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解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元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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