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man] 舊稱清代隸屬八旗的人
指 清 代編入旗籍的人。特指 滿族 人。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孫文定公》:“旗人自恃勢要,增租直,屢更佃戶,使民無以聊生。”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莊斸松》:“人言京師婦女……既無旗人大方之度,又無南方嬝娜之風。” 老舍 《四世同堂》二四:“旗人的生活好像……整天整年的都消磨在生活藝術中。”
旗人是清代特有的社會群體,其定義和組成具有曆史演變過程:
核心定義 旗人指被編入八旗制度管理的軍民。八旗制度由努爾哈赤于1615年建立,最初分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四旗,後增加鑲黃等四旗形成滿洲八旗。隨着清朝擴張,又增設蒙古八旗(1635年)和漢軍八旗(1642年),合稱「二十四旗」。
多民族構成 旗人并非單一民族,包含:
需注意:清朝滅亡後,旗人作為特殊群體消失,相關稱謂轉為曆史概念。現代滿族與旗人概念已無直接對應關系。
旗人是指清朝時期的滿族貴族和其聘用的漢族輔佐官僚,他們是清朝統治者的親信和重要支持者。
旗人的拆分部首為方字旁和小框,其中方字旁的部首拆分為“方”,小框的部首拆分為“戶”。旗人的總筆畫數為6畫。
旗人一詞最早出現在明朝末年。在明朝順治年間,後金所居住的地方種植了大量的旗杆,因此被稱為“旗人”,後來成為一個專指滿族貴族和其聘用的漢族輔佐官僚的稱謂。
旗人的繁體字為「旗人」。
旗人一詞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為「旗人」。
1. 清朝時期,旗人是統治者的親信和支持者之一。
2. 在科舉考試中,旗人享有一定的特權。
旗人的相關組詞有:旗幟、人民、旗杆。
旗人的近義詞包括:貴族、官僚、皇族。
旗人的反義詞可為:平民、百姓、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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