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man] 舊稱清代隸屬八旗的人
指 清 代編入旗籍的人。特指 滿族 人。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孫文定公》:“旗人自恃勢要,增租直,屢更佃戶,使民無以聊生。”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莊斸松》:“人言京師婦女……既無旗人大方之度,又無南方嬝娜之風。” 老舍 《四世同堂》二四:“旗人的生活好像……整天整年的都消磨在生活藝術中。”
旗人,又稱"八旗子弟",是清代特有的社會群體稱謂,特指被編入八旗制度的成員及其後代。該制度由清太祖努爾哈赤于1615年創立,以黃、白、紅、藍四色旗為基礎,後增鑲邊四旗形成八旗體系。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一、制度構成 八旗分為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三大系統,成員包含滿族、蒙古族及早期歸附的漢族軍民。旗籍實行世襲制,旗人身份與生俱來,未經特許不得脫離。
二、社會特權 作為統治階層的組成部分,旗人享有俸祿、免賦役等特權。清初規定旗人"以兵為業",由國家分配土地(旗地)和口糧(甲米),形成特殊軍事管理體系。
三、文化标識 旗人群體在長期發展中形成獨特文化表征,包括:
隨着清末旗饷制度崩潰,旗人群體逐漸融入普通民衆。該稱謂在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曆史語境,特指清代八旗成員及其後裔。
旗人是清代特有的社會群體,其定義和組成具有曆史演變過程:
核心定義 旗人指被編入八旗制度管理的軍民。八旗制度由努爾哈赤于1615年建立,最初分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四旗,後增加鑲黃等四旗形成滿洲八旗。隨着清朝擴張,又增設蒙古八旗(1635年)和漢軍八旗(1642年),合稱「二十四旗」。
多民族構成 旗人并非單一民族,包含:
需注意:清朝滅亡後,旗人作為特殊群體消失,相關稱謂轉為曆史概念。現代滿族與旗人概念已無直接對應關系。
謗訾慘勁參谘查實癡看赤埴崇酒崇特丑史出蕩徂年粗澀道氣道語電磁炮鬥花娥翠耳提面訓逢賢把贈俯沖高樔何從回腸傷氣漿汁姣媚咎戾記問句檢來至銮儀衛爐爐匠緑筱懜懜面面圓到牽彊谯閣俏臉囚絷崎峗驅脇戎戍麝酒慎獨慎職石水水臌水精鹽撻訊提撥聽不清桶裙未亡年吻流無夷現成飯像季湘漓向用消腸酒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