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唐书·李泌传》:“时 李怀光 叛,岁又蝗旱,议者欲赦 怀光 。帝博问羣臣, 泌 破一桐叶附使以进,曰:‘陛下与 怀光 ,君臣之分不可復合,如此叶矣。’由是不赦。”后以“破桐之叶”喻已分不可复合的事物。《金史·完颜纲传》:“代之而不受,召之而不赴,君臣之义已同路人,譬之破桐之叶不可以復合,骑虎之势不可以中下矣。”
"破桐之叶"是源自《新唐书·李密传》的成语,字面指被撕裂的梧桐叶,其核心释义包含两层:
一、本源释义 该典故记载李渊劝谏隋炀帝时,将桐叶撕裂比喻兄弟阋墙:"夫兄弟譬犹手,若广树而亟伐之,天下其谁不解体?"(《新唐书》卷八十四)。梧桐叶一旦撕裂便无法复原,喻指事物分裂后难以复合。
二、现代引申 现代汉语中该成语多用于形容不可逆转的破裂关系,常见于描述国际关系破裂(如《当代汉语成语应用辞典》第352页)、家族继承纠纷等语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定义为"比喻已经分裂不能复合的事物"。
典故溯源可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新唐书》,成语演变过程详见商务印书馆《汉语成语源流大辞典》"破"字部条目。该成语在《全唐诗》中已见文人化用,如李商隐《咏史》"桐叶分封异,山河誓久长"即暗含此典。
“破桐之叶”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成语,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出处与典故 该成语出自《新唐书·李泌传》。唐代李泌为劝谏唐德宗不赦免叛将李怀光,将一片桐叶撕破后呈给皇帝,比喻“君臣关系如同破碎的桐叶,不可复合”。最终德宗未赦免李怀光,典故由此流传。
二、本义与引申义
三、用法与特点
四、常见误解辨析 需注意与“微不足道”含义区分。部分非权威资料(如)误释为“事物微小”,实为讹传,正确含义应聚焦“不可复合”的决裂状态。
示例:
“公司两大股东矛盾激化,关系已成破桐之叶,合并计划彻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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