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o numerous to record] 罄:尽。竹:古代写字的竹简。原指要写的事太多,写不过来。后用来形容罪行极多,写也写不尽
顺天府丞刘志选,疏参都督 张国纪罪状,罄竹难书。—— 明· 文秉《先拨志始》
极言事实之多,难以尽载。常指罪恶。《旧唐书·李密传》载: 密 作书移郡县,数 隋炀帝 十罪,且曰:“罄 南山 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明史·邹维琏传》:“ 忠贤 大姦大恶,罄竹难书。” 刘师培 《悲佃篇》:“ 满洲 入关,虐民之政,罄竹难书。”后偶亦形容好人好事。 ********* 《抗战以来》二三:“沦陷区的同胞在抗战中所表现的奇迹,真是所谓罄竹难书。”按,《吕氏春秋·明理》:“尽 荆 越 之竹犹不能书。”《汉书·公孙贺传》载, 贺 捕京师大侠 朱安世 以赎子罪, 安世 笑曰:“ 南山 之竹不足受我辞。”皆此语所本。
"罄竹难书"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厚重感的成语,字面释义为"用尽竹简也难以写完",其核心语义指罪行或恶事数量庞大到无法完全记录。根据《汉语大词典》,该成语由"罄""竹""难""书"四字构成:"罄"作动词表示竭尽;"竹"特指古代书写载体竹简;"难书"即难以书写完毕。
从语源学角度考证,成语最早见于《旧唐书·李密传》,原文"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以夸张手法描述隋炀帝的暴政。现代汉语中,该成语主要应用于两类语境:其一是描述重大历史事件中的极端恶行,如南京大屠杀等战争罪行;其二是批判系统性社会问题,如贪污腐败等持续性违法犯罪活动。
在语法功能上,该成语常作谓语或定语,具有强烈的贬义色彩。语义相近的词汇包括"擢发难数""罪恶滔天"等,但"罄竹难书"因包含具体的历史文化意象,在表达力度和文学性上更具表现张力。据《现代汉语成语规范词典》记载,该成语在书面语体中的使用频率显著高于日常口语。
权威文献资料来源:
“罄竹难书”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成语故事或例句,可参考《旧唐书》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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