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宋史·食货志四上》:“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 ,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金6*瓶6*梅词话》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亦省称“ 青苗 ”。 宋 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及 王安石 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宋史·食货志四上》:“臺諫官 吕公奢 、 孙觉 、 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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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核心政策之一,又称“常平新法”或“常平敛散法”,主要目的是通过政府借贷缓解农民经济压力,同时增加财政收入。以下是详细解释:
青苗法于熙宁二年(1069年)正式推行,其核心是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向农民和手工业者提供贷款,秋收后连本带息归还,年利率为20%(即“每期收息二分”)。这一政策参考了唐代宗时期的“青苗钱”制度和宋仁宗时期陕西转运使李参的实践经验,王安石在鄞县试点成功后推广至全国。
梁启超将青苗法类比为“官办劝业银行”,肯定其金融创新性。现代学者多认为其初衷良好,但脱离实际执行能力,加之宋代官僚体系腐败,导致政策异化为敛财工具。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实施细节或争议案例,可参考《宋史·食货志》及王安石变法相关研究。
青苗法是指一种古代的耕作法,其含义为种植青苗。该词的拆分部首和笔画分别为青(青色部首,4画)和苗(艸字头部首,8画)。青苗法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农耕社会,是一种种植作物的方法。
在繁体字中,青苗法用「青苗法」三个字来表示。在古代,汉字的写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在实践中,青苗法的含义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以下是青苗法在古代常见的汉字写法:
靑苗法
靑苗法
靑苗法
靑苗法
这些写法都可以表示青苗法,只是在字形上稍有区别。
以下是一个例句,展示了青苗法在句子中的使用:
农民们通过采用青苗法成功种植出丰收的庄稼。
青苗法可以通过与其他词组合来形成新的词语,例如: - 青苗种植:指采用青苗法进行种植的行为。 - 青苗收获:指通过青苗法取得的庄稼收获。
青苗法的近义词可以是不同的农耕方法,如旱作法、水稻种植法等。而青苗法的反义词可能是不种植任何作物,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耕作。
总的来说,青苗法是一种古代的耕作法,通过种植青苗来获得丰收的庄稼。它在汉字的书写中可能有不同的形式,但在实际意义上保持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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