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乞鞠 ”。请求复审。《周礼·秋官·朝士》“期外不听” 郑玄 注引 汉 郑司农 云:“若今时徒论决,满三月,不得乞鞫。” 汉 王符 《潜夫论·述赦》:“被冤之家,乃甫当乞鞠,告故以信直,亦无益於死亡矣。”《宋书·蔡廓传》:“但令家人与囚相见,无乞鞫之诉,便足以明伏罪。”
“乞鞫”是古代中国司法制度中的术语,指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审理案件的程序。以下是详细解释:
《周礼·秋官·朝士》记载:“期外不听”,郑玄注引汉代郑司农观点,强调超过期限不得再行乞鞫。
乞鞫(qǐ jǔ),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两个部首组成,分别是“乞”和“鞫”。它的总笔画数为18画。
乞的部首是“人”,意为乞求。它是一个四画字,由三个横笔画和一个撇组成。鞫的部首是“革”,意为革命。它是一个革字旁,由五个横笔画和两个竖笔画组成。所以整个乞鞫的部首和总笔画数分别为人和革,共18画。
乞鞫这个词语来源于古代法律术语。它指的是古代法庭上的一种审讯方式,通过对被告的刑讯逼供来查明事实真相。这种审讯方式在古代社会中比较常见,被认为是一种严肃的审判方式。
乞鞫的繁体字为「乞鞫」,字形上与简化字没有太大区别。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形式有所不同。乞鞫的古时写法为「乞鞫」,字形与现代写法稍有区别,但整体意思没有改变。
1. 古代的法庭上经常使用乞鞫的审讯方式。
2. 这个案件经过乞鞫之后,终于查明了事情的真相。
乞求、鞫问、鞫责、乞愿、乞讨
讯问、审问、查明、诘问、质问
释放、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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