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 代契丹人创制的文字。分大字、小字两种。大字制成于 辽太祖神册 五年(公元920年),后另制新字称“契丹小字”。 金 初沿袭使用。 章宗 明昌 二年(公元1191年)下令停用,后渐废。
契丹文是中国辽代契丹族创制并使用的民族文字,属于汉字文化圈内的历史文字系统。根据《汉语大词典》及文字学研究,契丹文分为“契丹大字”和“契丹小字”两类,两者并行使用但存在本质差异。
契丹大字
创制于辽太祖神册五年(公元920年),由耶律突吕不和耶律鲁不古参照汉字偏旁部首设计而成。其特点为表意文字,单个字符可独立表义,结构与汉字相似但笔画更为繁复。例如“皇帝”一词的契丹大字写作“”,字形明显包含汉字的构形元素(《中国民族古文字图录》)。
契丹小字
在契丹大字基础上改良而成,采用拼音文字原理,由数个被称为“原字”的基本符号组合表音。如“冬”字由“”两个原字拼写,体现了阿尔泰语系黏着语的特点(《契丹小字研究》,清格尔泰等)。
历史应用与文献遗存
契丹文主要用于碑刻、印章、符牌等官方文书,现存最著名的碑刻为《辽道宗哀册》和《宣懿皇后哀册》。元代后逐渐失传,至17世纪已成无人可识的“死文字”。现代学者通过对比契丹文与女真文、蒙古文的关联性,已破译约400个字符(《辽金西夏史》)。
文字学价值
契丹文是研究10-12世纪东亚语言接触史的关键材料,其大字与小字并存的现象反映了汉字文化向北方民族的传播与本土化改造过程。2017年内蒙古大学发布的《契丹语研究》指出,契丹小字对后世女真文、八思巴文创制具有直接影响。
契丹文是辽代契丹人为记录契丹语而创制的文字,具有以下特点:
类型与创制时间
契丹文分为大字和小字两种:
文字特点
两种文字均为汉字的派生文字,但小字更注重拼音化,通过组合字符表示音节,而大字更接近汉字表意体系。
历史沿革
契丹文在辽、金两代作为官方文字使用,但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下令停用,逐渐失传。
现状与研究
目前两种文字均未被完全解读,其中小字因出土文献较多,研究进展较大字更深入。
文化意义
契丹文是研究辽代政治、文化及民族语言的重要载体,反映了多民族文字交融的历史背景。
如需更详细的时间线或文字示例,可参考高权威来源(如、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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