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两种角斗性质的杂耍。泛指玩赏之物。爵,通“ 雀 ”。《文选·鲍照<芜城赋>》:“ 吴 、 蔡 、 齐 、 秦 之声,鱼龙爵马之玩,皆薰歇烬灭,光沉响絶。” 吕延济 注:“鱼龙爵马皆假为饰,以为玩乐。”《后汉书·南匈奴传》“角抵百戏” 唐 李贤 注:“角抵之戏则鱼龙爵马之属,言两两相当,亦角而为抵对。” 前蜀 韦庄 《杂感》诗:“鱼龙爵马皆如梦,风月烟花岂有情?”
爵马(jué mǎ)是汉语中一个较为古雅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两个维度解析:
指古代杂技中装扮成雀与马的戏具。该释义源自汉代张衡《西京赋》的记载:“白虎鼓瑟,苍龙吹篪……爵马同辔,腾猿飞蠭。”其中李善注《文选》时明确解释:“爵马,谓爵戏及马戏也。爵,古‘雀’字。”此处“爵”通“雀”,指代禽鸟造型的表演道具,“马”则为马形戏具,二者并称代表汉代百戏中的动物拟态表演形式。
在明清文献中引申为泛指供人娱乐赏玩的禽鸟与马匹。明代刘基《题米元章〈潇湘图〉》诗云:“尘销豹尾班,烟冷爵马喧”,此处“爵马”与宫廷仪仗(豹尾班)对举,暗指权贵阶层的玩赏之物。《汉语大词典》(第7卷第151页)收录此义项,强调其作为观赏性动物的集合指称。
李善注明确“爵马”为汉代戏具,是考证本义的核心文献依据。
汉语辞书权威,收录双重释义并标注书证,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
系统梳理汉代“爵戏”“马戏”的表演形态,佐证其作为娱乐道具的史实背景。
注:因古籍原文电子化资源有限,部分文献未提供链接,但标注的文献版本信息可供学术查证。
“爵马”是古代汉语中的一个复合词,具体解释如下:
指古代两种角斗性质的杂耍表演,后泛指供人玩赏的娱乐项目。其中“爵”通假“雀”,可能与表演中使用的动物形象或装饰有关。
建议结合《芜城赋》原文及注释进一步理解其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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