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不稱其名。《穀梁傳·闵公元年》:“冬, 齊仲孫 來。其曰 齊仲孫 ,外之也;其不目而曰 仲孫 ,疏之也。” 範甯 注:“不目謂不言公子 慶公 。”
(2).不看。 明 陶宗儀 《辍耕錄·崔麗人》:“畫(鷹圖)、詩、書皆絶神品也,餘驚詫良久。時有司群官吏環視,因縮不目,託以跋語佳勝贖之。”
“不目”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ù mù,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釋:
不稱其名
指在特定語境中不直接稱呼某人或某事的本名,而是用其他稱謂代替。這一用法源于古代典籍《穀梁傳·闵公元年》的記載:“其不目而曰仲孫,疏之也。” 範甯注:“不目謂不言公子慶父。”
示例:古代文獻中常見通過“不目”表達對人物身份或關系的疏離感。
不看
表示避免或拒絕觀看某物。例如明代陶宗儀《辍耕錄·崔麗人》中提到“因縮不目”,即因周圍官吏環視而避免直視。現代例句如:“見其宏偉,遊人無不目瞪口呆。”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例或現代引申義,可參考《穀梁傳》或《辍耕錄》等文獻。
「不目」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分組成,分别是「不」和「目」。
「不」的部首是「一」,總共有四筆。
「目」的部首是「目」,總共有五筆。
「不目」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典籍《尚書·虞曲》中,最初的意義是指「不能盯住」或「不目視」。
「不目」的繁體寫法為「不目」。
古代漢字書寫方式有很多種,其中一種古漢字寫法為「不」為橫折鈎加橫,「目」為兩撇加橫折鈎。
這個小偷狡猾得很,連警察的目光都不能盯住,真可以說是不目之人。
不目視、目标不定、目無法視
不看、無視、漠視
目視、注視、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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