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元 的一种包税制度。 宋 代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承包者按定额向官府纳税,超额的归承包人。 元 沿 宋 制,但包税范围更扩大。 宋 王得臣 《麈史》卷上:“二曰酒茶,乃 景德 以前,因扑买县酒,其课利计茶以纳。”《元典章·圣政二·薄税敛》:“诸处酒税等课已有定额,商税三十分取一,毋得多取,若於额上办出增餘,额自作额,增自作增,仍禁诸人扑买。”参阅《宋史·食货志下七》、《元史·食货志二》。
扑买是宋代实行的一种特殊税收承包制度,指官府将特定领域的征税权,通过竞标方式拍卖给民间商人承包经营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竞标承包征税权
官府将酒税、盐税、矿税等特定税种的征收权公开招标,商人通过竞价(“扑”)获得一定期限内的独家征税资格。中标者需预先缴纳承包金(“买”),之后自负盈亏向民众征税。这一制度源于五代,宋代广泛推行于地方商税领域 。
“扑”与“买”的复合词源
“扑”指竞标时的出价竞争行为(如“扑卖”中的竞价含义);“买”意为买断征税权。二字组合体现“通过竞标买断特许权”的实质 。元代文献《文献通考》载:“扑买之名,始见于此”,印证其作为专业财政术语的起源。
官民博弈的双重性
官府通过扑买转移征税成本与风险,商人则借垄断权谋利。但过度承包易导致税吏盘剥民众,如《宋史·食货志》批评某些扑买者“苛取民财,朝廷患之”。王安石变法后逐渐被市易法等取代 。
与现代术语的关联
扑买可视为古代“特许经营权拍卖”的雏形。现代税收术语中,“包税制”(tax farming)与之概念相通,均指政府将征税权转让私人承包 。
参考资料来源:
“扑买”是宋元时期的一种经济制度,主要指政府将特定领域的征税权以招标形式承包给商人或民户,属于包税制度的一种。以下是详细解释:
扑买指官府将酒、醋、陂塘(水利设施)、墟市(集市)、渡口等税收项目,预先核定应征税额,再通过招标方式承包给私人。承包人按约定数额向官府纳税,超出部分则归其所有。
元代后期因包税导致税负过重,朝廷曾下令禁止部分领域的扑买。
“扑买”是宋元政府通过招标承包税收的制度,兼具增加财政收入和转嫁征税风险的作用。需注意其与民间“扑卖”的区别,避免混淆。更多历史细节可参考《宋史·食货志》《元史·食货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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