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orthographical character] 旧时指不合正体的俗字
指不合正体的俗字。 清 陆以湉 《冷庐杂识·破体字》:“朝考殿试,最重书法,大要以黑、光、匀为主,并不可有破体字。”亦省作“ 破体 ”。 明 焦竑 《焦氏笔乘续集·讹字》:“书生传写,破体者多,对读支离,辨正者少。”
破体字,又称俗字或异体字,指在汉字发展演变过程中,打破标准正体字(如楷书)的规范结构或笔画,产生形体相异但音义相同的非官方通行字形。其核心在于对既定书写规范的突破与变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民间性特征。以下从汉语词典学角度详述其含义:
破体字是相对于官方认可的“正体字”而言的。它通过简化笔画、合并部件、改变结构等方式形成,例如:
这类字形虽未被纳入规范字表,但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广泛流通,承载着民间书写习惯的演变痕迹(裘锡圭《文字学概要》)。
为提升书写效率,民间自发简化复杂字形。如南北朝碑刻中“無”作“无”,宋代刻本“禮”作“礼”,均属破体字范畴(《敦煌俗字典》收录大量手写变体)。
书法家为追求艺术表现力突破规范,如颜真卿《祭侄文稿》中“爾”写作“尒”,王羲之草书“東”简作“东”,后被部分群体沿用(启功《古代字体论稿》)。
方言区或封闭地域形成独特写法,如闽南地区“臺”俗作“台”,粤语文献“來”俗作“来”(李荣《文字问题》)。
传统文字学视破体字为“讹变”,如《说文解字注》批评俗字“不合六书”。但现代学者认为其反映汉字动态发展,如“燈”俗作“灯”,最终被《简化字总表》采纳为规范字(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
中国大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淘汰了1053个异体字(如“羣”以“群”为正体),台湾则保留较多破体字于《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中(如“裡”与“裏”并存)。
(注:为符合学术引用规范,此处提供权威著作信息,网络资源因缺乏稳定学术来源暂不附链接。)
“破体字”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破体字指不符合传统正体规范(如篆书、隶书等官方标准)的俗字或简化字。这类字形常见于民间书写,是对正体字的变体或省笔形式,例如“尔(爾)”“盖(蓋)”等。
历史背景
书法领域的延伸含义
在书法创作中,“破体”指打破单一书体限制,融合不同书体(如行草结合)的创新形式。例如王献之的书法因突破王羲之的规范,被称为“破体书”。
社会影响
破体字在汉字简化进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胡适曾评价其创造是“惊人的革新事业”,反映了民间对实用书写效率的追求。
破体字既是汉字发展中的俗字现象,也是书法艺术的创新表达。其核心特征是突破传统规范,但需注意历史语境下“正体”与“俗体”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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