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遗漏。 三国 魏 曹丕 《典论·论文》:“斯七子者,於学无所遗。”
(2).遗弃。 晋 陆机 《演连珠》之四:“臣闻世之所遗,未为非寳。”
(3).遗失物。 宋 洪迈 《夷坚支丁志·夏巨源》:“点检勅誥文书,遗其一……既而僕从 饶州 来,持所遗至。”
“所遗”是一个文言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种解释:
遗漏
指未被包含或未被提及的内容。例如,三国时期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评价建安七子“於学无所遗”,意为他们在学问上无所遗漏。
遗弃
表示被抛弃或不被重视的事物。晋代陆机《演连珠》中提到“世之所遗,未为非宝”,即被世人遗弃的东西未必没有价值。
遗失物
指丢失的物品。宋代洪迈《夷坚支丁志》记载了一则故事:夏巨源发现文书丢失后,仆人“持所遗至”,即带回遗失的部分。现代用法中,如“遗产税”即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项。
补充说明
所遗(suǒyí)是一个汉字词语,表示被遗留下来的或没有被带走的东西。
所遗的部首是《手》字旁,拆分为“户”和“兀”。它的总笔画数是12画。
所遗一词最早出现在《庄子·齐物论》中:“齐物既所以蓄之矣,又所以蓄物者众矣。故其所蓄者寡矣。”后来演变成一个形容词意义的词语。
所遗的繁体字是「所遺」。
古时候的写法有一些差异,如“所”字的上方会有一个“党”字旁,而“遗”字的写法也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1. 在战争中,很多人为了家人的安全把贵重物品所遗。
2. 老板走后,他们清点了一下收银机,确认没有所遗物品。
所争、所见、所得、所办、所知、所属、所乐、所爱
遗落、留下、遗失
带走、取走、携带
报虞北烛策足长思超警超俗驰介绸密春旆辍业次乘打船大姜担当叨飻灯马斗辟笃而论之肚皮里蛔虫阇提花霏雪敷政丱岁瓜衍之赏谷草贵耳闺彦汉帝台赫尔辛基頮面赍贷竭泽而渔荆和警心觊幸遽传撅坑撅堑刻不待时苦志趢趚买收毛竹媚曲面魔罗铭记起禾清涨戚容铨简乳柱沈冢世族刷淤送竈同德头挑讬终香水钱下作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