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定远方。 汉 桓宽 《盐铁论·备胡》:“务以德安近而绥远。” 宋 曾巩 《中书令制》:“某敏于学术,优有时材,以绥远之谋,弥纶治具,以察微之智,练达事几。”《清史稿·高宗纪二》:“庚戌, 周学健 奏捕天主教二千餘人。上以失绥远之意,宥之。”
绥远是近代中国北方重要的历史地名,其名称源于汉语词汇的复合结构。“绥”本义为车中绳索,引申为安抚、安定之意,如《说文解字》释“绥,车中把也”;“远”指空间距离长,象征边疆地域。《尚书·仲虺之诰》载“绥厥士女”,即体现“绥”的治理内涵。二字组合形成“绥远”,寓意中央政府通过怀柔政策安定边疆,这一命名逻辑常见于清代至民国的行政区划(《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
历史上,绥远特指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绥远省,辖境涵盖今内蒙古中部,省治归绥(今呼和浩特)。该行政区承载着中原王朝经略蒙古高原的治理传统,如清代设绥远将军驻防,民国时期延续为省级建制。1954年国务院撤销绥远省,其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
该地名在汉语语境中具有双重文化意象:既指代地理空间上的塞北区域,又暗含“以文绥远”的政治理念。现代文史研究中,“绥远”常作为边疆治理案例,出现在民族政策与历史地理学领域(《近代边疆史研究》)。
“绥远”一词的含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解析:
“绥”原指登车时用于拉扶的绳索,引申为安抚、安定;“远”指边疆或远方地区。组合后的“绥远”最初表示通过安抚手段使边疆地区安定,体现了古代对边疆治理的重视。
作为中国旧省级行政区:
1954年绥远省撤销,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但“绥远”作为历史符号仍见于地名(如呼和浩特旧称归绥)和文化语境中,常被借喻边疆稳定或历史记忆。
注:该词在当代已少作日常用语使用,更多出现于历史文献或特定文化表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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