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锄类工具。《墨子·备城门》:“民室杵木瓦石,可以盖城之备者,尽上之,不从令者斩。昔筑,七尺一居属,五步一垒。” 孙诒让 间诂:“ 毕 据《管子·小匡篇》文。 尹知章 注云:‘锯欘,钁类也。’……此居属与筑蘲类列,则当为锄。”
“居属”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籍及权威辞书进行考释。根据《汉语大词典》(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及《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参考来源:商务印书馆)的释义分析:
“居”本义为“住、处”,如《易·系辞下》载“上古穴居而野处”,后引申为“处于某种位置或状态”。“属”在古汉语中有“连接”“隶属”“专注”等多重含义,如《史记·项羽本纪》“项王渡淮,骑能属者百余人耳”中表“跟随”。两字组合时,“居属”可释为“居处所隶属的范围”或“专注处于特定状态”,多用于古代文献描述地理归属或行为状态。
该词在《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中曾出现类似用法:“居属之间,不可失也”,此处指地理位置上的管辖范围(参考来源: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现代汉语中,此词已罕用,多作为历史语料研究。
“居属”一词的含义存在两种不同解释,需结合语境区分:
古代农具(主流解释) 根据《墨子·备城门》记载,“居属”指锄类工具,属于古代筑城或农耕用具。孙诒让在《墨子间诂》中引述《管子》注释,认为其功能与“钁”(类似镐的农具)相近,并与“筑蘲”(夯土工具)并列使用,说明属于工程或农事工具类别。
居住归属(少数释义) 部分现代词典(如、6)将其解释为“居住在某个地方并归属于某组织”,但此释义缺乏权威文献佐证,可能是现代对字面义的误读。
建议:在古籍文献(尤其是先秦文本)中应采纳第一种释义;若现代语境出现该词,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是否属于新衍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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