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 南朝 宋 齐 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权力甚大。 梁 以后渐废。 隋 唐 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文书。 宋 以后废除。《南史·顾宪之传》:“﹝ 宪之 ﹞迁南中郎 巴陵王 长史、 南兖 南豫 二州事。典籤諮事,未尝接以颜色,动遵法制。”
典签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起源于南北朝时期,主要负责文书签署与档案管理工作。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
指掌管、主持,引申为重要文献或规范(如“典籍”)。
指署名、标注,即对文件进行批注或确认(如“签署”)。
合称“典签”,即“掌管文书签署之职”。
初为刺史属官,负责文书传递与存档,品级较低。
因监督地方军政,获皇帝倚重,常代行监察权,称“签帅”,可制约藩王行动。
例:《南史·吕文显传》载典签“威行州郡,权重蕃君”。
隋朝废郡设州,此职逐渐消失,职能并入长史、司马等职。
典签制度折射南北朝皇权与宗室博弈,其“以小制大”的特点成为中央控制地方的手段,但过度放权亦导致腐败。唐代史家批评其“权重而弊生”(《通典·职官典》)。
权威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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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签”是南朝时期的重要官职,其职能和权力在不同阶段有显著变化,具体解释如下:
典签是南朝地方长官下属的机要官职,最初为处理文书的小吏()。又称“主帅”“典签帅”或“签帅”,因府州公务需用签记录,典签负责管理这些签文而得名()。
南朝宋齐时期
君主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派遣典签监视宗室诸王和州刺史。此时典签虽职位低微,但实际权力极大,甚至能干预地方政务()。刘宋中叶后,因皇子年幼出任方镇,皇帝常派寒人出身的亲信担任典签,代诸王批阅公文、管理起居,成为皇权延伸的工具()。
梁朝至隋唐
梁朝后典签职权逐渐削弱,隋唐时仅在王府设置,仅掌文书,监察职能消失()。
宋代以后
典签制度被废除()。
典签制度是南朝皇权与寒人阶层结合的产物,反映了中央集权对地方藩镇的强化控制,同时也标志着寒人(非士族)在政治中的崛起()。
《南史·顾宪之传》记载,顾宪之任地方官时,面对典签咨询事务仍严守法制,侧面印证典签对地方政务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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