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质,贰乃辟也。” 杜预 注:“名书於所臣之策。” 孔颖达 疏:“古之仕者於所臣之人书己名於策,以明繫属之也。”后用以指因仕宦而献身于朝廷之事。《三国志·魏志·公孙度传》“ 渊 遂自立为 燕王 ” 裴松之 注引 晋 王沉 《魏书》:“﹝ 渊 ﹞策名委质,守死善道,忠至义尽,为九州表。” 南朝 梁 任昉 《为范始兴求立太宰碑表》:“臣里閭孤贱,才无可甄,值 齐 网之弘,弛宾客之禁,策名委质,忽焉二纪。”《周书·李贤传论》:“及逢时值主,策名委质,或使烦莫府,或契阔戎行。” 唐 杨炯 《薛振行状》:“遂乃弹冠筮仕,策名委质。”
"策名委质"是源自先秦时期的政治礼制术语,其核心含义指臣子通过书面形式向君主表明效忠关系。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成语最早见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质,贰乃辟也"的记载,其字面释义包含两个层面:
策名:指将姓名书写于简策。古代臣子谒见君主时,需在名册上登记姓名以示归属,该制度可追溯至周代策命制度,《周礼·春官·内史》记载的"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即为此制雏形。
委质:即"委贽",指初次拜见尊长时进献雉、雁等象征性礼物。《礼记·曲礼》郑玄注明确指出"童子委贽而退",孔颖达疏证"贽,雉也",说明该仪式具有确立等级关系的契约性质。
二者合称形成特定政治盟约程序,如《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子路后儒服委质",裴骃集解引服虔注曰"古者始仕,先书其名于策,委死之质于君,示必死节于其君也",印证其作为古代君臣关系确立的法定程序。该制度在秦汉时期发展为"策名汉廷,委质藩臣"(《三国志·魏志·陈思王植传》)的官僚体系规范,成为封建社会权力架构的重要仪式。
现代汉语中该成语多用于形容正式确立从属关系,如章炳麟《革命道德说》所述"徒以科法严明,期于应令,而外宽内忌,策名委质,便为臣子",其语义范畴已从具体政治仪式扩展至抽象的责任承担领域。
“策名委质”是一个源自古代典籍的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有明确记载。以下是详细解析:
该成语最初指古代官员正式任职时,通过特定仪式表明对君主的忠诚归属。具体来说:
部分现代解释将“委质”误释为“以能力为标准选拔人才”,实为望文生义。结合古籍和权威考据,其本义强调君臣间的仪式性归属,而非人才选拔标准()。
提示:如需进一步了解该成语在《左传》中的原始语境或历史用例,可参考《春秋左传注》《三国志集解》等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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