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字體。《晉書·衛恒傳》:“ 杜氏 殺字甚安,而書體微瘦。” 清 金農 《過北碕精舍得宋高僧手寫<涅槃經>殘本即題其後》詩:“法王力大書體肥,肯落人間寒與饑。” 魯迅 《漢文學史綱要》第五篇:“六國之時,文字異形, 斯 乃立意,罷其不與 秦 文合者,畫一書體。”
(2).文體。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詳總書體,本在盡言。” 清 蔣士铨 《一片石·宴閣》:“前日邂逅 婁妃 ,偶論書體,見他詞翰精妙,遂為文字之交。”
書體指漢字在曆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規範化書寫體系,是文字學與書法藝術共同研究的核心概念。《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漢字的書寫體式",強調不同曆史時期形成的字形規範和藝術表現特征。
從文字學角度,書體可分為實用型與藝術型兩大系統。實用書體以甲骨文、金文、小篆、隸書、楷書為代表,每個階段都對應着文字載體的革新:甲骨文契刻于龜甲獸骨(商周時期),小篆規範于秦代"書同文"政策,隸書形成于簡牍書寫需求,楷書則定型于漢末魏晉。藝術書體包含行書、草書等抒情性較強的表現形式,王羲之《蘭亭序》(行書)與張旭《古詩四帖》(狂草)即為典型。
在書法理論體系中,南朝羊欣《采古來能書人名》提出"書體三品說",将書體藝術價值分為神品、妙品、能品三個層級。唐代孫過庭《書譜》進一步闡釋:"篆尚婉而通,隸欲精而密,草貴流而暢,章務檢而便",系統歸納了主要書體的審美标準。
現代文字學研究指出,書體演變遵循"簡化—規範化—再簡化"的螺旋發展規律。以楷書為例,其"永字八法"(側、勒、弩、趯、策、掠、啄、磔)既是書寫法則,也承載着儒家"中和之美"的哲學内涵。這種兼具實用功能與美學價值的雙重屬性,使書體研究成為理解中華文化的重要維度。
“書體”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方面詳細解釋:
指文字的筆畫結構、書寫形式和藝術風格。具體包括:
指文學作品的體裁或語言風格,例如:
“書體”與“字體”常被混用,但前者更側重書法藝術性,後者偏向文字結構。例如印刷術中的“宋體”是字體,而“顔體”則屬于書體範疇。
以上内容綜合了《晉書》《文心雕龍》等古籍記載及現代文字學研究,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相關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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