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赎罪用的绢帛。《隋书·刑法志》:“有髠钳五岁刑,笞二百,收赎绢,男子六十疋。”
赎绢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以绢帛作为财物抵偿刑罚的特殊制度。该词由“赎”和“绢”构成,“赎”意为用财物抵消罪责,“绢”特指丝织品这一实物货币形式。在唐代律法中,赎绢制度被明确规定:凡犯流刑以下罪责者,可按《唐律疏议》标准缴纳相应数量的绢帛替代刑罚,例如杖刑六十者可缴绢五匹赎免。这一制度既体现古代“以财代刑”的司法原则,也反映唐代商品经济中实物货币的重要地位。
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赎绢制度与“赎铜”“赎布”等同属唐代赎刑体系,其折算标准按《狱官令》执行。宋代《太平御览》引《唐六典》载明,不同品级官员赎罪时所需缴纳的绢帛数量存在等差,如七品以上官员赎杖刑需绢十匹,而平民则需十五匹。这种差异化的赎绢标准,深刻体现了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特征。
“赎绢”是古代法律中的一种刑罚替代制度,指用绢帛作为财物来抵免或减轻刑罚。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赎绢由“赎”(财物抵罪)和“绢”(丝织品)组成,字面含义为“用绢帛赎罪”。它属于古代赎刑的一种形式,常见于隋唐时期的法律体系。
历史背景与出处
根据《隋书·刑法志》记载,犯“髠钳五岁刑”(剃发并戴刑具服五年劳役)和“笞二百”(鞭打二百下)的罪行,可通过缴纳赎绢免除刑罚,例如男子需缴纳六十匹绢。这反映了古代“以财代刑”的司法特点。
应用场景与功能
演变与文化意义
从汉字“赎”的构成(“貝”部与“賣”组合)可知,其本义与财物交易相关。赎绢制度体现了古代“礼法结合”的思想,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为贵族或富裕阶层提供规避严刑的途径。
赎绢是古代司法体系中以财物抵罪的典型方式,兼具法律、经济和社会调节功能,多见于隋唐文献记载。若需更完整的历史案例,可参考《隋书·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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