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隋 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利用这一手段,搜刮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三年》:“ 高熲 请为输籍法,徧下诸州,帝从之,自是姦无所容矣。” 胡三省 注:“输籍,凡民间课输,皆籍其数,使州县长吏不得以走弄出没。”
“输籍法”是隋代推行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由隋文帝时期的官员高熲(一说高颎)提出,主要用于规范户籍管理和赋税征收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输籍法又称“输籍定样”,核心是通过制定统一的户等划分标准和纳税额度,重新核定全国户籍,清查隐匿人口,防止百姓逃税或地方豪强私占劳动力。政府每年派官员核查户籍,根据资产情况将民户划分为不同等级,并按照从轻原则确定税额,形成定簿记录。
实施目的
历史意义
输籍法是隋代“大索貌阅”(大规模户籍清查)政策的配套措施,与均田制结合,显著提升了隋朝的财政收入,为后续大型工程(如大运河)和军事行动奠定了经济基础。这一制度也被视为唐代租庸调制的雏形,对后世赋税制度影响深远。
补充说明:部分网络资料将“输籍法”解释为处理俘虏归属的法律(如),但结合历史文献和权威研究,此说法存在偏差,需以隋代经济政策的释义为准。
《输籍法》是指将人口所属地调查记载到户籍上的一项法律程序。它用来记录、管理和调控人口的来源和迁移情况,以便对人口进行统计、管理和服务。
《输籍法》的拆分部首是「竹」、「米」、「水」。它的笔画数为21画。
《输籍法》这个词来源于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旧时中国皇帝统治下的一种户籍制度。在繁体字中,它的写法为「輸籍法」。
古代汉字中的《输籍法》是由繁体字「輸籍法」演变而来。在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中,它可能有一些变体和不同的书写方式,但整体结构和意思基本相同。
1. 根据《输籍法》,所有迁入该县的人员都需要在一周内前往本地人口管理处进行注册。
2. 该市的《输籍法》要求所有离开该区的人员必须提前注销户籍。
3. 《输籍法》的实施,为该国的人口统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数据。
组词:迁籍、户籍、人口普查
近义词:流动人口管理法
反义词:人口流动自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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