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吏在居喪中對君上具銜時的自稱。 唐 陳子昂 《為宗舍人謝赙贈表》:“草土臣某頓首稽顙。” 宋 嶽飛 《奏辭格外赙贈銀絹劄子》:“草土臣 嶽飛 劄子奏。” 宋 趙昇 《朝野類要·憂難》:“丁憂者,既發喪居憂,如具銜,隻稱草土臣。”參見“ 草土 ”。
"草土臣"是中國古代禮制中的特定稱謂,指官員在父母去世後、居喪期間向皇帝上書時的自稱。這一稱謂承載着傳統喪葬文化與封建禮法的雙重内涵,以下是詳細解析:
"草土"指居喪時卧草席、枕土塊的簡樸生活(源自"寝苫枕塊"的喪禮規範);"臣"表明上書者的官員身份。
官員通過自稱"草土臣",既表達因喪親而"草土餘生"的哀痛,又表明雖在喪期仍恪守臣子身份,體現"孝"與"忠"的倫理統一。
古代官員遇父母喪需解職守孝(丁憂),但特殊情況下可向皇帝奏事。此時須以"草土臣"自稱,以示哀禮未畢、不敢以正式官職自居。例如:
宋代徐度《卻掃編》卷中載:"元祐初,司馬溫公以病告朝,陛辭日,猶自稱'草土臣'。"
《宋史·禮志》 規定,官員居喪期間奏疏須"稱'草土臣',不署官"。
"草土"源于《儀禮·喪服》"居倚廬,寝苫枕塊",象征居喪者返璞歸真、哀思忘身的狀态。
通過去官職化自稱,既維護禮法尊嚴,又避免喪期參與朝政的禮儀沖突。
《晉書·禮志》已見類似表述,但制度化始于唐宋。
明代《大明會典》明确定義:"凡居喪官員具疏,稱'草土臣'"。
清代後期隨着丁憂制度松弛逐漸少用,民國後徹底消失。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推薦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或"國學大師"(guoxuedashi.com)平台檢索相關典籍驗證。)
“草土臣”是古代官吏在居喪期間對君主上書時的特定自稱,主要用于表達處于服喪期的身份狀态。以下為詳細解析:
1. 詞義來源與結構 該詞由“草”“土”“臣”三字構成:
2. 使用場景 官員在丁憂(父母去世需離職守喪)期間,若需向君主呈遞文書,須在署名處使用“草土臣”代替常規官職頭銜。例如:
3. 制度背景 此稱謂源于古代禮制中的“丁憂”制度,規定官員需守喪27個月,期間不得參與政務。若遇特殊情況需上書,需通過“草土臣”表明服喪身份,以示對孝道的遵守。
4. 語義演變 部分文獻(如)曾将其引申為“農民出身的官員”或“卑微身份者”,但根據高權威性史料,其核心含義始終與居喪禮儀相關,未廣泛用于其他語境。
“草土臣”是古代官員服喪期間的特殊禮儀性自稱,反映了傳統禮制中對孝道與君臣關系的雙重重視。研究時可參考《朝野類要·憂難》等宋代典章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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