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如刈割野草、搜捕禽兽似地予以歼灭。语出 唐 韩愈 《送郑尚书序》:“至纷不可治,乃草薙而禽獮之,尽根株痛断乃止。”《明史·韩观山云等传论》:“ 苗 蛮阻险自固,易动难服,自其性然。而草薙禽獮,滥杀邀功,贪货贿,兴事端,控驭乖方,绥怀无策,则镇将之过也。” 清 方苞 《原人下》:“然人之道既无以自别於禽兽,而为天所絶,故不復以人道待之,草薙禽獮而莫之悯痛也。” 梁启超 《论私德·私德堕落之原因》:“当内乱时……草薙禽獮之既久,司空见惯,而曾不足以动其心也。”
草薙禽獮(cǎo tì qín xiǎn)是一个源自古代汉语的成语,具有鲜明的历史背景和深刻的比喻意义。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该成语字面意为割除野草,捕杀禽兽。其中:
成语最早见于《左传·隐公六年》:“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若薙草禽獮焉。”
此处以农夫除草、猎人捕兽为喻,强调除恶务尽、彻底清除祸患的治国理念。杜预注:“薙,刈也;獮,杀也。”进一步明确其“铲除净尽”的核心含义。
在长期使用中,该词演变为比喻彻底清除敌对势力或有害事物,手段果决不留余地。如清代王夫之《读通鉴论·唐武宗》云:“武宗草薙禽獮之威,仅克胜之。”形容武力镇压的彻底性。
“像割除野草、捕杀禽兽一样无所顾惜。比喻不加区别,一概杀戮或清除。”
“薙除草莽,猎取禽兽。喻如除草猎兽,务尽灭绝。”
成语蕴含古代农耕与狩猎文化中对“彻底性”的追求,反映了传统思想中对隐患零容忍的治理哲学。其负面色彩常暗含对手段残酷性的批判,如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即用此词抨击清廷暴政。
参考资料:
“草薙禽狝”(或写作“草薙禽獮”)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其含义及背景:
拼音与字义
拼音为cǎo tì qín xiǎn。
出处与典故
成语最早出自唐代韩愈的《送郑尚书序》:“至纷不可治,乃草薙而禽狝之,尽根株痛断乃止。”
《资治通鉴·唐纪昭宗天复三年》中也有用例:“岂可不察臧否,不择是非,欲草薙而禽狝之,能无乱乎?”,强调滥杀导致的混乱。
用法与语境
近义词与延伸
近义词为“草菅人命”,两者均体现对生命的漠视,但“草薙禽狝”更侧重群体性屠杀的暴力程度。
权威性补充
中国侨网(极高权威性)指出,该成语核心在于“无所顾惜”的屠戮行为,进一步强化其历史批判色彩。
总结来看,这一成语通过自然界的除草、狩猎场景,隐喻人类暴力的残酷性,常见于史书与文学批评中,警示滥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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