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社之谋"是源自《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的典故,特指春秋时期曹国宗庙发生的政治密谋。据《左传》记载,晋公子重耳流亡至曹国时,曹共公不仅未以礼相待,反而趁其沐浴时窥视其生理特征,此举引发曹国大夫僖负羁之妻的警觉。她预言重耳必将复国称霸,建议丈夫提前结交,后曹国果然因无礼之举遭晋文公(重耳)讨伐。
该成语包含三层含义:其一,字面指曹国宗庙(社稷)中密议的存亡之策,如《汉语大词典》所述特指"灭亡他国的阴谋";其二,引申为在危急关头商讨的救国策略,清代顾炎武《日知录》曾以"曹社之谋"喻指明末志士的抗清谋划;其三,现代语境中多用于警示决策者需未雨绸缪,如《中华成语大辞典》强调其蕴含"居安思危"的治国智慧。
从语言学演变观察,成语结构保留古汉语特征,"社"指代国家祭祀场所,象征政权存续;"谋"字则凸显集体决策特性。该典故在《春秋三传》注疏中多次被援引,唐代孔颖达《五经正义》特别指出其"以小窥大"的警示价值,体现中国古代"礼治"思想的核心地位。
“曹社之谋”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成语,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灭亡他人国家或颠覆政权的阴谋。其本义源于春秋时期曹国的一场梦境预兆:曹国人梦见一群人在社庙(祭祀土神的场所)密谋灭亡曹国,最终曹国果然被宋国所灭。该成语强调阴谋的隐蔽性与危害性,多用于警示或批判政治阴谋。
核心出处
最早记载于《左传·哀公七年》:“初,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而谋亡曹。”
文学引用
北周庾信在《哀江南赋》中化用此典:“鬼同曹社之谋,人有秦庭之哭。”,借以暗喻国家危亡的境遇。
多用于历史、政治领域,如批判霸权主义对他国的颠覆行径,或警示内部权力斗争中的阴谋手段。例:
“某些势力暗中策划的‘曹社之谋’,终将被历史揭露。”
如需进一步了解完整典故背景,可参考《左传》原文或权威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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