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掠夺;盗窃。《书·微子》:“ 殷 罔不小大,好草窃姦宄。” 孔 传:“草野窃盗又为姦宄於内外。”《三国志·魏志·袁绍传》“出长子 谭 为 青州 ” 裴松之 注引 晋 司马彪 《九州春秋》:“﹝袁谭﹞肆志奢淫……使妇弟领兵在内,至令草窃,市井而外,虏掠田野。”《旧唐书·西戎传·吐谷浑》:“莫顾藩臣之礼,曾无事上之节,草窃疆埸,虐割兆庶,积恶既稔,天亡有徵。”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乔女》:“ 孟 故无戚党,死后,村中无赖悉凭陵之,家具携取一空,方谋瓜分其田产。家人亦各草窃以去,惟一嫗抱儿哭帷中。”
(2).草寇。《梁书·昭明太子统传》:“且草窃多伺候民间虚实,若善人从役,则抄盗弥增。”《资治通鉴·唐高宗永淳元年》:“上虑道路多草窃,命监察御史 魏元忠 检校车驾前后。” 清 陈睿思 《观丁将军故剑》诗:“生云昔时有草窃,啸聚海岛如云屯。”
(3).犹窃据。 金 王若虚 《<新唐书>辨上》:“ 铣 虽草窃一时,而颠沛之际,其言可爱如此,可以为万世法。”
“草窃”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cǎo qiè,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解释:
掠夺或盗窃
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夺取他人财物,强调行为的隐秘性。其中“草”象征非正当性,“窃”指偷盗,合起来形容轻巧、隐蔽的盗窃行为。
草寇
指民间非法聚集的盗匪或起义势力。例如《儒林外史》中称张士诚、陈友谅等为“草窃的英雄”,即指其身份为地方割据的草莽势力。此外,《资治通鉴》等史书也用此词描述民间盗贼活动。
窃据(政权或地位)
用于形容通过非法手段占据某种权力或位置。如金代王若虚在《新唐书辨》中评价历史人物时提到“草窃一时”,即指短暂非法占据权力。
词源分析
“草”原指草木,引申为“草率、非正式”;“窃”即偷盗,组合后既指具体盗窃行为,也扩展为对非法势力的泛称。
文献例证
现代汉语中,“草窃”多用于文学或历史讨论,较少出现在口语中。需注意语境,避免与“盗窃”完全等同,因其可能隐含“草莽”或“非正规”的贬义色彩。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辞海》或《儒林外史》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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