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谓大臣接受皇帝的遗命以辅政。《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赞》:“将率则 卫青 、 霍去病 ,受遗则 霍光 、 金石磾 ,其餘不可胜纪。” 唐 杜甫 《夔府书怀四十韵》:“先帝严灵寝,宗臣切受遗。”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内阁·隆庆七相之去》:“至 穆宗 凭几,仅 高 张 二公受遗。”
“受遗”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shòu yí,其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指古代大臣接受皇帝的遗命以辅佐朝政。例如汉朝霍光、金日磾等重臣曾受汉武帝遗诏辅佐幼主。杜甫《夔府书怀四十韵》中“宗臣切受遗”即描述此情景。这一用法多见于史书或古典文献,强调政治传承与责任。
“受”意为接受,“遗”可指传承、遗产或遗留物,因此“受遗”也可泛指接受前辈的知识、技能或物质遗产。例如:“受遗文化需心怀敬畏”(现代引申用法)。
若需进一步探究古典文献中的具体案例,可参考《汉书》或唐代诗文。
受遗(shòu yí)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接受、受到遗留或传承。这个词常用于描述某种财产、遗产或文化传统被传递给后代或接手者。
这个词由两个部首组成,左边是”又“(右边是“遗”(yí);拆分后共有11个笔画。
“受遗”一词来源于古代汉语,形容某物或某种责任、传统或遗产被传递给接受者。
“受遗”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为“受遺”。
在古代汉字中的写法可能与现代有所差异,但基本的含义保持不变。例如,古代可能使用的写法:「受遺」
1. 这个家族的财富由父亲受遗给了长子。
2. 他接受了师傅的传承,成为了一位优秀的艺术家。
3. 这座博物馆收藏了数百年来的受遗文物。
遗产、遗址、遗失、遗憾、受益者、受托人
传承、接受、继承、遗留
遗忘、失去、放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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