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謂大臣接受皇帝的遺命以輔政。《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贊》:“将率則 衛青 、 霍去病 ,受遺則 霍光 、 金石磾 ,其餘不可勝紀。” 唐 杜甫 《夔府書懷四十韻》:“先帝嚴靈寝,宗臣切受遺。”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内閣·隆慶七相之去》:“至 穆宗 憑幾,僅 高 張 二公受遺。”
“受遺”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òu yí,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古代大臣接受皇帝的遺命以輔佐朝政。例如漢朝霍光、金日磾等重臣曾受漢武帝遺诏輔佐幼主。杜甫《夔府書懷四十韻》中“宗臣切受遺”即描述此情景。這一用法多見于史書或古典文獻,強調政治傳承與責任。
“受”意為接受,“遺”可指傳承、遺産或遺留物,因此“受遺”也可泛指接受前輩的知識、技能或物質遺産。例如:“受遺文化需心懷敬畏”(現代引申用法)。
若需進一步探究古典文獻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漢書》或唐代詩文。
受遺(shòu yí)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接受、受到遺留或傳承。這個詞常用于描述某種財産、遺産或文化傳統被傳遞給後代或接手者。
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又“(右邊是“遺”(yí);拆分後共有11個筆畫。
“受遺”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形容某物或某種責任、傳統或遺産被傳遞給接受者。
“受遺”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受遺”。
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差異,但基本的含義保持不變。例如,古代可能使用的寫法:「受遺」
1. 這個家族的財富由父親受遺給了長子。
2. 他接受了師傅的傳承,成為了一位優秀的藝術家。
3. 這座博物館收藏了數百年來的受遺文物。
遺産、遺址、遺失、遺憾、受益者、受托人
傳承、接受、繼承、遺留
遺忘、失去、放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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