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继。《元典章·户部四·不收继》:“ 曹州 法都马 告故夫弟 阿散 要将 法都马 收续,并不改嫁,情愿守志,与男同居。”参见“ 收继 ”。
“收续”是现代汉语中罕用的组合词汇,目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收录。该词可能为方言或古汉语中的特殊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
单字训诂
组合推测 二字连用或指向某种延续性行为,如:
学术建议 建议使用者优先选择《现代汉语词典》收录的“收束”“续接”等规范词,若确需使用“收续”,宜在文本中附加注释说明词义。
“收续”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中,现代汉语已较少使用。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后的详细解释:
“收续”即“收继”,指在丈夫去世后,由其亲属(如兄弟、子侄等)接续婚姻关系的习俗。这一行为常见于元代社会,涉及家族内部对寡妇的再婚安排。
根据《元典章·户部四·不收继》记载,元代曹州曾发生案例:法都马控告亡夫的弟弟阿散欲对其“收续”,但法都马坚持不改嫁,选择守志并与儿子同住。这一记载反映了当时收继婚的合法性及女性对此的自主权争议。
“收续”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婚姻制度术语,体现了古代社会家族伦理与女性地位的复杂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元代婚姻法规,可参考《元典章》等原始文献或权威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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