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收购。 宋 王明清 《挥麈前录》卷四:“﹝ 郭思 ﹞广以金帛收赎 熙 之遗笔,以藏於家。”
(2).用银钱将抵押品赎回。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除已有人承买交业外,并特给还。未足者,许贴纳收赎,仍不限年。”《元典章·户部五·典卖》:“如业主虚抬高价不相由问成交者,听亲邻典主百日内收赎。”
(3).旧时法律凡老幼、废疾、笃疾、妇人犯徒流等刑者,准其以银赎罪,谓之收赎。《元典章·刑部四·杀卑幼》:“同法司拟合徒四年,决杖九十。缘本人年七十八岁,依旧例合行收赎,合徵钞三十二贯。”《天雨花》第二九回:“妇女之罪,收赎者多,决杖者少。”
“收赎”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含义,主要涉及经济交易和法律制度两方面。以下是详细解释:
收购
指通过支付钱财换取物品所有权。例如宋代王明清《挥麈前录》记载,郭思曾用金帛“收赎”书画作品以收藏。
赎回抵押品
指用银钱将抵押物重新购回。宋代苏轼在《应诏论四事状》中提到,允许未足额支付者通过“贴纳收赎”方式赎回产业;《元典章》也规定,若交易存在虚价问题,允许亲邻在限期内收赎。
古代法律中的赎罪制度
针对特定群体(如老幼、残疾、妇女等)的刑罚替代方式,允许以银钱抵罪。例如《元典章》记载,78岁犯人可“收赎”刑罚,缴纳32贯钞代替刑罚。
上述解释综合了宋代至元代文献记载,但需注意:所有来源权威性较低,建议进一步查阅《宋刑统》《元典章》等原始法典或权威历史研究佐证。
收赎是指接受或获得赎金,将财物或人质由困境中解救出来的行为。
收赎的拆分部首是攵和贝,笔画为13画。
收赎一词起源于古代社会,主要是指通过支付财物或金钱来赎回被俘虏或其他处境困难的人或财物。
收赎的繁体字为「收贖」。
在古时候,收赎的写法可能有一些差异,但基本上是以攵和贝两个偏旁组成。
1. 为了解救被绑架的人质,我们必须支付一大笔赎金。
2. 他用自己的血汗钱收赎了亲人的自由。
赎金、赎回、赎罪
赎回、赎金
囚禁、扣留
贲然逼夺碧江冰盏宾牟簸汰藏奸牀榻點紙调征洞敞顿舟峨眉山,峨嵋山方伞焚椒佛图符譣辅治嘎儿改样宫阁狗蝇归华鬼咤狼嚎国家公园黑纱慧圣护腊草降解戬谷艰诡剪切形变均衡俱瞻可逆反应苛碎会计溃澜愧切泪涟旅醻马瑙盲风怪云难以启齿内应泥浕宁愿袍钾霹雳碪迁情黔劓清古山椒十二碧峰示飨私箧松软踏鞽物竞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