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剑柄交给别人。比喻将权力交给别人或让人抓住缺点、失误,使自己被动。语本《汉书·梅福传》:“倒持泰阿,授 楚 其柄。”《三国志·魏志·王粲传》:“所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不成。”《北史·裴侠传》:“ 宇文泰 为三军所推,居百二之地,所谓己操干戈,寧肯授人以柄,虽欲抚之,恐是‘据於蒺蔾’也。”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如喜其便捷,委以耳目腹心,未有不倒持干戈,授人以柄者。”《小说月报》1981年第1期:“当初你自己有许多授人以柄的毛病。”
“授人以柄”是汉语中具有警示意义的成语,字面指将刀剑的握柄交给他人,深层含义引申为主动暴露弱点或把柄,使自身陷入被动局面。该成语结构由四字构成:“授”即给予,“人”指他人,“以”表凭借,“柄”原指器物把手,此处象征权柄或要害。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柄”在古代文献中常与权力关联,如《韩非子》提及“治天下之柄”,指掌控政权的关键。因此成语的本义暗含将主动权让渡他人的风险。现代语境下,其引申义多用于警示人际关系、职场竞争中需谨慎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轻率行为导致被操控。
典型用法包括两种形态:
权威文献中,《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比喻给人以权柄或把柄”(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古代汉语词典》则强调其“权力让渡引发的被动性”(商务印书馆,2014)。该成语在现代社会仍具现实意义,常见于法律文书、时政评论领域,警示人们防范因信息泄露或决策失误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授人以柄”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指将权力交给他人,或暴露自身缺点、失误,使对方有机可乘,导致自己陷入被动局面。其核心含义是“主动或无意中给予他人掌控自己的机会”。
源自《汉书·梅福传》:“倒持泰阿,授楚其柄。”
该成语强调主动或疏忽导致被动,需警惕言行与决策中的潜在风险。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用例,可参考《汉书》及古代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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