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官吏的大典。 明 制对官吏六年考核一次, 清 改为三年。
“察典”是汉语中的复合词,由“察”与“典”组合而成,特指古代官吏考核制度。其核心含义包含两方面:一为“考察典章”,即依据典制对官员进行审核;二为“典章式考察”,即系统化、规范化的官吏评定体系。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文献,如《明史·选举志三》记载“察典与考功法相表里”,表明其与官员升迁直接关联。
在具体实施中,“察典”以三年为周期,由吏部主导,依据《大明会典》等法典对官员政绩、德行进行分级评定(《中国历代官制》)。清代沿用此制,但内容更趋细化,如《清史稿·职官志》载有“京察、大计,皆察典之属”,其中“京察”考核京官,“大计”评估外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009)。
从构词法分析,“察”取《说文解字》“复审也”之本义,强调反复核查;“典”据《尔雅·释言》“经也”,指代制度化准则。两者结合形成具有法理效力的考课制度,成为中国古代官僚体系的重要组成,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1)。
“察典”是明清时期用于考核官吏的官方制度,其核心含义和演变如下:
1. 基本定义
指古代针对官员的定期考核制度,。明代每六年举行一次,清代改为每三年一次,主要评估官员的政绩与品行。
2. 字义解析
3. 历史背景
该制度体现了古代官僚体系的管理逻辑:明代通过长期观察(六年周期)减少频繁考核的干扰,而清代缩短为三年,可能因人口增长、政务繁杂需更高效监管。
4. 制度特点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官员升降,如《明史·选举志》载“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说明其与官员任期(考满)结合,形成完整的评价体系。
扩展说明
虽然各朝代具体实施细则不同,但“察典”本质是中央集权下吏治规范化的体现,与科举选拔共同构成古代文官制度的两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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