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的漕粮赋税。 清 冯桂芬 《江苏减赋记》:“惟三十年来,官中一言一事涉漕赋者,必求其详,手録之,久渐成帙。” 范文澜 《中国近代史》第三章第一节:“ 江苏 、 浙江 一带漕赋一石,须纳米二石五、六斗。”
漕赋是中国古代以水路运输为征收形式的赋税制度,其核心含义指通过漕运系统征收的实物税赋,尤指粮食类物资的调运与征缴。该词由“漕”“赋”二字构成:
漕赋制度在明清时期达到顶峰,据《明史·食货志》载,明代年漕粮定额达四百万石,经京杭大运河直抵北京,占中央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清代《户部漕运全书》更详列漕粮征管细则,包含征收标准、运输时限及仓储规范,形成“州县征解—漕船转运—仓场验收”三级体系。
该制度对中国古代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保障了都城物资供应与边疆军需,另一方面催生了漕帮、闸官等特殊职业群体,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国漕运史》(中华书局,2001年)及《漕运体系与明清社会》(三联书店,2010年)等专著。
漕赋是古代中国通过漕运系统征收的粮食赋税,属于实物税的一种形式。根据多个权威来源综合解释,其具体含义和特点如下:
基本定义
漕赋指通过漕运征收的粮食赋税,是古代赋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漕”指水路运输,“赋”则特指以实物形式征收的税项。
历史背景与征收特点
漕赋起源于漕运制度,主要用于满足中央政府的粮食需求,尤其在明清时期成为江南地区的核心税种。例如,江苏、浙江一带的漕赋税率较高,据记载需缴纳「一石漕赋对应两石五至六斗米」,反映了税负之重。
文献例证
清代冯桂芬在《江苏减赋记》中提到,官员需详细记录漕赋相关事务,可见其管理之严谨。近代学者范文澜也指出,漕赋在地方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且常引发民间不满。
与其他赋税的区别
漕赋不同于货币税或劳役税,主要征收粮食等实物,且依赖漕运网络完成运输,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物流特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漕运制度或具体税率案例,可参考历史文献《漕运全书》及相关地方志。
豹文鼠暴着蔽短驳船曹社之谋策选逞奇怆思串换单丝不成线点景洞学短才断粮对本凤头腹实公安灌莽瓜片孤行己见呵格皇流黄霾皇权活儿活身击馋荆宝积水成渊课材鲙虫稂不稂莠不莠牢扉老婆舌头脸急马公梅州市名实南徐凝止鰟魮欠账秋原三汤五割审正是即首日封水鬓獀狩秃里违才帷幄近臣五味神香饼像运纤萝涎漫骁暴撷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