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时州县雇募的一种差役。 宋 苏辙 《论衙前后诸役人不便札子》:“ 吴 蜀 等处,家习书算,故小民愿充州县手分,不待招募,人争为之。” 宋 苏辙 《论衙前后诸役人不便札子》:“且民间諳习书算行遣之人,除投充手分之外,其实亦无他业,不为手分亦将何为?”
"手分"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古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字形与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从构词法看,"手"指代人体上肢,《说文解字》释为"拳也";"分"作动词表示剖解、判别,《玉篇》注为"施也,解也"。二字组合构成动宾结构,特指通过手的动作进行分辨或处置的行为。
在具体语境中该词呈现三重引申义项: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主要见于研究古代法制史、工艺技术史及礼制文化的专业文献。其语义演变轨迹折射出手部动作在古代社会生产、司法、祭祀等活动中的特殊象征意义。
“手分”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语,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
主要含义:指宋代州县官府中通过雇募方式招募的一种差役,主要负责文书、计算等事务。这一解释在多个高权威性来源中被明确提及,且引用了宋代文献《苏辙·论衙前后诸役人不便札子》作为依据。例如,苏辙提到“吴蜀等处,家习书算,故小民愿充州县手分”,说明当时具备书写、计算能力的人多选择担任此职。
部分中等权威性来源(如、3)提到“手分”作为成语,表示“双手分开”,引申为人际关系疏远,与古代礼仪中“握手示好”的习俗相对。但此解释未见于高权威性文献,可能与“分手”一词混淆。需注意:
日语中“手分け”(读作tewake)表示“分工”,但属于日语词汇,与中文“手分”无直接关联。
若涉及历史或文献场景,“手分”通常指宋代差役;若用于描述人际关系,需确认是否为“分手”的误写。建议优先参考高权威性来源的差役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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