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時州縣雇募的一種差役。 宋 蘇轍 《論衙前後諸役人不便劄子》:“ 吳 蜀 等處,家習書算,故小民願充州縣手分,不待招募,人争為之。” 宋 蘇轍 《論衙前後諸役人不便劄子》:“且民間諳習書算行遣之人,除投充手分之外,其實亦無他業,不為手分亦将何為?”
"手分"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與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從構詞法看,"手"指代人體上肢,《說文解字》釋為"拳也";"分"作動詞表示剖解、判别,《玉篇》注為"施也,解也"。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特指通過手的動作進行分辨或處置的行為。
在具體語境中該詞呈現三重引申義項: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主要見于研究古代法制史、工藝技術史及禮制文化的專業文獻。其語義演變軌迹折射出手部動作在古代社會生産、司法、祭祀等活動中的特殊象征意義。
“手分”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主要含義:指宋代州縣官府中通過雇募方式招募的一種差役,主要負責文書、計算等事務。這一解釋在多個高權威性來源中被明确提及,且引用了宋代文獻《蘇轍·論衙前後諸役人不便劄子》作為依據。例如,蘇轍提到“吳蜀等處,家習書算,故小民願充州縣手分”,說明當時具備書寫、計算能力的人多選擇擔任此職。
部分中等權威性來源(如、3)提到“手分”作為成語,表示“雙手分開”,引申為人際關系疏遠,與古代禮儀中“握手示好”的習俗相對。但此解釋未見于高權威性文獻,可能與“分手”一詞混淆。需注意:
日語中“手分け”(讀作tewake)表示“分工”,但屬于日語詞彙,與中文“手分”無直接關聯。
若涉及曆史或文獻場景,“手分”通常指宋代差役;若用于描述人際關系,需确認是否為“分手”的誤寫。建議優先參考高權威性來源的差役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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