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观汉记·锺离意传》:“ 显宗 时, 意 为尚书, 交趾 太守坐赃千金,徵还伏法,詔以其貲物班赐羣臣, 意 得珠璣,悉以委地而不拜赐。”后以“委珠”为不收赃物,清廉自持之典。 唐中宗 《授张锡工部尚书制》:“宜升赐劒之荣,式表委珠之洁。”
“委珠”是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典故的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字义与历史典故来理解:
一、字义解析
《说文解字》释为“随也”,引申为“弃置、舍弃”。如《孟子·公孙丑下》中“委而去之”,即指放弃离开。
本义为珍珠,泛指珍宝。《说文解字》注:“蚌之阴精”,象征贵重之物。
二字组合,“委珠”字面意为丢弃珍宝,但实际含义需依托典故。
二、典故溯源(核心含义)
“委珠”典出《左传·襄公十五年》记载的子罕辞玉故事: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后世提炼“委珠”代指清廉自守,拒收不义之财的行为。如唐代李瀚《蒙求》诗:“子罕辞宝,不贪为宝”,即化用此典。
三、文化内涵
体现儒家“重德轻物”思想,如《礼记·檀弓》强调“临财毋苟得”,与“委珠”精神契合。
成为历代颂扬官员拒贿的典故,如《后汉书》载杨震“四知辞金”,与子罕“委珠”并称。
四、文献佐证
结论
“委珠”非日常用词,而是承载清廉价值观的典故词,特指为坚守道德而主动舍弃财宝的高洁行为,其权威释义需立足《左传》原典及历代注疏。
“委珠”是一个汉语典故词汇,其含义与清廉自持、拒收不义之财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委珠”最早出自《东观汉记·锺离意传》,记载东汉显宗时期,尚书锺离意将交趾太守因贪腐被处死后,朝廷将其赃物分赐群臣。锺离意分得珠玑后,却将珠宝“悉以委地而不拜赐”(全部丢弃在地,拒绝接受赏赐),以此表明不贪赃物的态度。
唐代中宗在《授张锡工部尚书制》中曾用“式表委珠之洁”表彰官员的清廉,可见这一典故在历史文献中的延续性。
多用于文学或历史讨论中,赞颂廉洁自律的品格,或作为反腐倡廉的文化符号。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后汉书·钟离意传》或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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