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施振 ”。施舍財物救濟貧民或災民。《後漢書·馬援傳》:“凡殖財産,貴其能施賑也。否則,守錢虜耳。乃盡散以班昆弟故舊。” 晉 葛洪 《抱樸子·漢過》:“同惡成羣,汲引姦黨,吞財多藏,不知紀極;而不能散錙銖之薄物,施振清廉之窮儉焉。”《新華日報》1938.7.11:“他們是以‘青年會’的名義,利用水災、旱災,募捐施赈來號召人民。”
施赈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社會文化内涵的動詞短語,指有組織地向災民或貧苦者發放錢糧、物資以救濟其生存困難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強調通過物質援助實施救濟,尤其在災荒、戰亂等社會危機時期體現人道關懷。以下從權威詞典與文獻角度分述:
本義
“施”指給予、施行,“赈”意為救濟、資助。二字組合凸顯主動實施救濟的行為屬性。《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發放救濟物資赈濟災民”。例如清代文獻中“官府開倉施赈”即指官方主導的赈災行動。
曆史語境中的實踐
古代中國災荒治理體系中,“施赈”是荒政(災荒應對政策)的核心措施之一。據《荒政輯要》載,施赈需按災情等級制定标準,如“大口每日給米五合,小口半之”,體現制度化的救濟流程。
正史記載
《清史稿·食貨志》記錄乾隆年間山東旱災:“命巡撫施赈,發帑金八十萬兩,米六十萬石”,反映官方施赈的規模與物資形态。
典章制度
明代《赈荒紀事》規定施赈須“驗戶分等,造冊公示”,強調程式公正性,避免“濫施冒領”。
與“施舍”的差異在于:
儒家“仁政”思想深刻影響施赈實踐。如元代王祯《農書》所言:“蓄積備災,施赈活民,王政之本也”,将施赈視為治國安邦的道德責任。
古籍原文參考
《荒政輯要·卷三》:
“凡施赈,先查極貧、次貧,驗票給糧,胥吏不得克減。”
——來源:清代《四庫全書》刻本影印本
權威引用來源
“施赈”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shī zhèn(繁體寫作“施賑”),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施舍財物來救濟貧民或災民。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詞拆分
整體含義
組合後,“施赈”指通過捐贈財物或物資來幫助貧苦人群或災民渡過難關,強調救濟行為的主動性和公益性。
文獻記載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馬援傳》:“凡殖財産,貴其能施赈也。否則,守錢虜耳。”意為積累財富的意義在于救濟他人,否則隻是守財奴。
晉代葛洪在《抱樸子》中亦提到“施振清廉之窮儉”,進一步強調對清廉貧困者的救濟。
實際應用
曆史上,“施赈”常與災荒救濟關聯。例如: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赈災制度或具體案例(如施粥、募捐流程等),可參考《越文化研究院》關于紹興赈災的記載,或知網百科中關于施赈與社會治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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